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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02-0000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3-02-08 10:53:37
发布机构: 金寨县重点工程处 生成日期: 2023-02-08 10:53:37
来源单位: 金寨县重点工程处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主动回应】金寨县人工增雨作业公告
文  号: 词:

【主动回应】金寨县人工增雨作业公告

2023-02-08 10:53 来源:金寨县重点工程处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根据金寨县政府安排,金寨县气象局将于2月9日至2月12日利用车载火箭人工增雨作业。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内容:实施火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作业时间:2月9日至2月12日,具体作业时间视天气和空域报批情况确定。

三、作业地点:麻埠镇116°08′38″E,31°33′33″N)。

四、作业装备:WR-98型防雹增雨火箭发射装置(最大射高8000米,最大射程9000米)。

五、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期间,请作业区群众配合此项工作并做到以下要求:

1、人工增雨作业设施、装备等受法律保护,坚决打击各类破坏损毁行为;

2、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场围观,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3、当地人民群众若发现未爆炸或爆炸不充分的作业炮弹,应迅速保护现场,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烧、烤或敲击,并立即与当地派出所、乡镇政府或县气象局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如捡拾后应立即上缴当地派出所,不得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如不上缴,自行拆卸出现意外事故,后果自负。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金寨县气象局联系电话:0564-706215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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