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E341524001003531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34140076900449XQ-20230317-000443-5 |
信息来源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寨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六安市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3-03-17 17:24:47 | 浏览次数 | 3116 |
一、招标编号:E341524001003531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天堂湖路(白马峰路至抱儿山路段)辅道及人行道工程
三、项目实施地点:金寨县经济开发区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金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金寨县新城区
六、项目类型:■ 工程类 □ 服务类 □ 货物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该工程全长约2.66km,主辅绿化带宽3m、辅道宽7m、人行道宽4m。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等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总投资约5600万元。
九、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十、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或施工综合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为改革后的电子证书,提供的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有手写本人签名,未有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不予认可。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有在建工程的变更项目经理投标,但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因以下情形致使项目经理变更的除外:
①发包方与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③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须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本项目不接受因身体健康原因变更的项目经理投标)。
因上述3种原因之一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同时必须将有效的变更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合同提前履约完毕的(工程提前竣工验收),必须将有效的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单位法定名称章)的验收资料】扫描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如经查询、质疑或投诉后,核实投标人存在以上情形,但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其投标无效。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2018年03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备注:①属于国有投资的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属于非国有投资项目,须同时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单位法定名称章)的验收资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②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列明的金额为准。
③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否属于市政道路工程类型,自行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分包合同工程和参建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项目。
4、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第1条要求(须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网上登记、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均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十二、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所示、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如因规划调整或政策性限制或建设需要等因素,招标人可以取消或暂缓实施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招标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相应工程款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等额从工程价款中扣除,且发包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三、标段数:1 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7日
十五、公告发布媒介: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十六、项目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6日11时00分
十七、开标地点:投标人登陆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活动。招标人代表及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址为: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5楼第三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厅组织开标活动。
十八、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
1、获取时间:2023年03月17日至2023年04月06日11 时00分
2、费用支付:网上免费下载(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
十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十、评标办法: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二十一、备 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网上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方式一: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中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方式二: 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远程解密”,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
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均为: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人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4、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伍拾万元整;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5、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下载。
6、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21日17时3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 2023年03月22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23年04月06日11时00分。
7、投标人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提出的异议事项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答复,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自行查询,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规定异议时间前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凡在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任何评审争议均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解释为准。异议函范本详见
8、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9、投标人自行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联系电话:400-998-0000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CA证书办理机构:
安徽CA(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80-4959
CFCA(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66085508
10、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评审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执行,具体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人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
1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2、咨询提问途径
一律由投标人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提问栏目进行,提问应当隐藏投标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件等,违反规定导致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应对其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凭借本单位 CA 认证锁及密码应随时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luan.gov.cn)登录,并自行查找和下载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等通知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上述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金寨县新城区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564-735089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 4872 号金融港中心 B3 幢办1202-1203
联系人:张工 宋工
联系电话:0564-7366681
二十二、投标保证金账号:
投标保证金允许方式
第一种方式:■网银支付 ■银行转账
账户名称: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备 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帐户网银支付或银行转账交纳至如下指定帐户(请自主选择一个账号提交),交款时需在附言中注明此款所对应工程项目的名称及交款用途。联系人: 陈主任 ,电话:0564-7350779
(1)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六安金寨支行
账 号:1761501021000028133005438
(2)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寨县支行
账 号:93400101001467891501118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江店支行
账号:6232811780000030998
(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
账号:122450010400148400000000068
(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行
账 号:185726886923
(6)开户银行: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20000278890666600003711
第二种方式: ■纸质银行保函 ■纸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
备 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种方式: ■电子银行保函 ■电子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
备 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