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我处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处机关各股室。
二、组织实施:处综合股负责全处政务公开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处机关各股室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信息统计和统计表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处机关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务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统计表报送至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四、本制度由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