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队:
近期,部分支队在图纸审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典型住宅户型消防设计,需进一步明确是否符合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6月12日,总队防火监督部与部分支队业务骨干就5类典型住宅户型消防设计分别进行了讨论,听取了部分建设、设计单位代表的建议,形成了以下纪要:
一、五类典型住宅户型消防设计
户型一:
要求:1.前室(含合用前室)内禁止设置裸露电表间。
2.D1为住宅外墙到连廊的距离,D2为设备平台到连廊的距离,D1、D2取最不利值,且不应少于2.2m。
3.A1、A2为敞开区域的长度,B2取内天井最大尺寸长度,A1=A2且不应少于B2长度的50%;
户型二:(不符合规范要求)
原因:A、B、C、D四户均开向同一前室,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7条第3款规定。A户型前面增加一个门,不能作为解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的要求。
户型三:(不符合规范要求)
原因:图中标注的门,同时为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条“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的水平距离小于5m”的要求。
户型四:(不符合规范要求)
原因:进入楼梯间的疏散过程中,不能满足每层2个安全出口的需求。
户型五:(不符合规范要求)
原因:图中标注的门,分别为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2条“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的水平距离小于5m”的要求,
二、几点明确事项
(一)此次讨论的5类住宅户型消防设计均未考虑外围、消防设施、管道井、防排烟等设计,以上内容均应按照现行消防规范执行。
(二)会议纪要为消防设计执行的最低参照标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低于本纪要要求。
(三)本会议纪要仅用于会议讨论的5类住宅户型消防设计。
(四)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建设、设计单位沟通,稳妥推进执行。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