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局组织编制了《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草案)(以下简称通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通则》的必要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连接总体规划与建设实施(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关键性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是为了实现总体规划意图,对建设实施起具体指导作用,并成为规划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
为避免编制的控规在遇到地块指标赋值时的随意性,需要给出控规编制的通用性规定。因此通过《通则》的制定,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城市的整体性控制,并作为编制管理单元图则和地块控规的主要技术依据。《通则》作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统一的技术控制标准,有利于实现管理的规范化,是对《六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深化、细化和修订,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二、起草《通则》的背景和过程
2010年7月省政府批复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后(皖政秘[2010]229号文),随着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扩大,中心城市建设不断推进,以往编制的控规与现行总规实施上存在一定的脱节,二者衔接不足,总规战略意图不能完整体现。在全省控规编制工作座谈会结束后,我局立即组织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并积极向市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同时委托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着手开展了《通则》编制工作。
2015年7月9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在合肥市组织召开了《通则》专家评审会,省厅及部分地市的专家和领导参加了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和讨论,认为《通则》编制的思路清晰,分析、研究深入,内容较全面,相关控制要求基本符合六安市的实际,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操作性,原则予以通过。
会后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又根据有关意见对评审稿进行了集中修改。按照市领导要求,将《通则》书面征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综合各单位反馈意见整理,并经市法制办认真审查后,形成了现在的《通则》草案。
三、起草《通则》的依据
在起草、修改《通则》文件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等文件,同时还借鉴了合肥、芜湖等先进城市的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因此,《通则》主要内容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又符合我市实际情况,是切实可行的。
四、《通则》的主要内容
(一)《通则》的主要架构
1、以省内外相关城市为主要参考对象,在此基础上增加规划管理单元控制一章,体现分层级控制。
2、针对《六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一些技术要求和本市各县区的反馈意见,根据现实发展情况做了一定的修正(如道路退让、容积率的奖励,停车位的设置数量等。
3、文本结构内容相较《技术规定》重新编排,使通则所包含的内容更全面。
(二)《通则》的主要内容
《通则》由十三章和三个附录、一个附表组成,将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和建筑规划管理中的具体内容并列表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规划管理单元
第四章 建设强度
第五章 建筑间距
第六章 建筑退让
第七章 城市绿地与生态
第八章 建筑与景观风貌
第九章 公共设施
第十章 道路交通
第十一章 地下空间及综合防灾
第十二章 市政设施
第十三章 附则
附录A 名词解释
附录B 计算规则
附录C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附表: 六安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一览表
(三)《通则》相较《六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主要特点
1、理念新
《通则》增加规划管理单元一章,有利于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的总体管控要求。划分的管理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以管理单元作为控规编制项目的基本单位;贯彻执行海绵城市及节水城市等要求,在相关绿地及停车方面提出管控要求。
2、内容全
《通则》较老版规定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涵盖了城市规划管理及设计的多个方面,有利于整体控制。
3、标准近
《通则》的相关管控依据国家、省、市最近出台的标准要求,避免前后规范不一致带来的技术困惑。
4、符合当地特色
《通则》在涉及一些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但又必须在通则中确定的技术参数,依照“萧规曹随”的原则,参照兄弟城市如合肥、芜湖等城市的要求,做到不逾矩;同时继承和发扬六安市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自身的优点特色,强化原有的合理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