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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010-00029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其他解读 发文日期: 2020-10-23 10:15:08
发布机构: 金寨县规划中心 生成日期: 2020-10-23 10:15:08
来源单位: 金寨县规划中心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名  称: [创优营商环境]《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解读
文  号: 词:

[创优营商环境]《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0-10-23 10:15 作者:省自然资源厅 来源:金寨县规划中心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 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要求,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原国土资源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的两项职能归属于同一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因机构改革职能合并,相应审批事项进行合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创优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二十条,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明确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层级及项目占地类型,对不同层级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或只办理其中一项许可的项目,分别明确受理、审批及核发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以及选址意见书延期办理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中“用地预审权限在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的层级和权限”,将原需省级审批的设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项目(不含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用地规模70公顷以上以及占用耕地超过35公顷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给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二是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对以出让方式供地和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进行具体规定。

三是规范用地预审与选址审查内容,简化申报材料。明确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查内容,将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整合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重新梳理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材料目录,规范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项目单位申请报告的文本格式并制定相应的范本。

四是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严格按照部文件要求,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实行“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对各市、县实现“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的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三、主要特点

一是体现提速增效。为深化放管服,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与用地批准合并办理以及多测整合、多验合一,体现了以往由不同部门办理的事项,归口为同一个部门办理,提高了办理时效,方便行政相对人。

二是强化规范性。《通知》从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进行全流程、系统化、规范化的规定,保障“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落地实施,项目组卷、审查、报批上要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是突出操作性。《通知》对我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合并办理进行具体规定,统一制定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材料目录》《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文本格式》《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文本格式》《证书制作、核发、管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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