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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规划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制度

2020-10-23 09:48 来源:金寨县规划中心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科室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领导督促相关科室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第七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一般等次的部门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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