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审查。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并对申请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
(二)呈批交办。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内容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呈有关领导阅示,并根据领导批示交相关科室办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多个科室的,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协调会进行交办。有关科室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出书面答复意见,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三)起草答复文书并征求意见。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有关科室提供的信息资料起草答复文书。
(四)行文答复。将征求意见后的答复文书呈有关领导审定,形成正式文书后,行文答复申请人。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