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面掌握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促检查,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股室。
第三条 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考核。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