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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501-0000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发展规划
内容分类: 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 2025-03-03 10:04:50
发布机构: 金寨县规划中心 生成日期: 2025-03-03 10:04:50
来源单位: 金寨县规划中心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县规划中心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文  号: 词:

县规划中心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2025-03-03 10:04 来源:金寨县规划中心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安全管理,使更好地为政府日常工作服务,严防信息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上网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二、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单位计算机、政务公开平台和局门户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公开政务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

四、对政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

六、负责信息发布的人员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以确保发布信息的及时和准确。上传后,发布人应对信息原档进行即时保存,并在网上完成对信息内容的检查和校对,确定无误。同时完成发布人、发布时间等上传登记。

七、信息的审核须由单位内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担任和完成,其他任何人员均不得参与信息的审核工作。负责信息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信息发布的申请。

八、为规范对上网信息的管理,方便上级部门的检查。凡有关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和上传登记的所有人员签名、审核意见、发布过程都要以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资料均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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