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昌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新明确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的建议》收悉。县规划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县直部门及属地政府开展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2015年4月2日,金寨县政府根据《金寨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印发《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规划区范围的通告》(金政〔2015〕13号)文件,划定县城规划区范围为:北至县界,东至沪蓉高速公路及梅山镇界,南至沪汉蓉高铁,西以梅山镇徐冲、龙湾、清水、新河、梅山行政村为界,具体包括梅山镇域内30个村(社区),面积合计196.5平方公里。
近年来,随着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原县城规划区内群众建房需求日益突出。县直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高度重视,县规划中心于5月8日、6月10日先后组织专题咨询会,省规划院、市规划院、省交规院、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安居中心、规划中心、开发区规建局、梅山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参会研讨。现提出以下建议:
(1)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新要求。2024年6月25日,《金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获经六安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六政秘〔2024〕71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这意味着,在新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后,原有的城乡规划将被国土空间规划所取代,不再单独编制或执行。据此,建议按照已批复《金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约92.07平方公里)范围进行通告。
(2)分类引导农民建房管理。按照“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原则,对农民建房实施分类管理。中心城区内农民建房建议参照《金寨县城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中“县城规划建成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由梅山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决定;中心城区外农民建房政策按照《金寨县自建房屋建设和安全管理办法》(金政办〔2023〕5号)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梅山镇政府需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推动农民建房在中心城区外有序集中布局,确保建筑风貌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下一步,县规划中心将牵头会同相关县直部门及属地政府,就上述建议向县政府提交书面请示。在后续工作中,县规划中心将全力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积极推动相关事项落实落地,切实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县城规划建设科学有序开展。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金寨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64-2716308
(办理单位印章)
2025年6月18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督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