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一是要坚持“议字当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真正做到“能议事,真议事,议成事”;二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 二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三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来源: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资、财政奖补资金。
4、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群众筹资、地方配套等资金要全额进入一事一议专户,实行集中管理、专账核算、统一审批、统一支付到施工单位,项目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严禁出现虚假工程和挤占挪用、套取、贪污项目资金等现象
5、坚持办实事,重实效。坚持“办一件、成一件、管长远”,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6、项目竣工,在村级初验合格后,由乡镇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县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抽验。对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兑付财政奖补资金和筹集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
7、财政所根据施工方提供的工程承包合同,验收报告、审计报告、正规发票经镇村主要领导签字后,将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承建单位,并且预留 10%的质量保证金, 待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