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40421/201905-00022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19-05-21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青山镇 生成日期: 2019-05-21 00:00:00
来源单位: 青山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分配标准】2019年金寨县青山镇农村低保保障分配标准
文  号: 词:

【分配标准】2019年金寨县青山镇农村低保保障分配标准

2019-05-21 00:00 作者:办公室 来源:青山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二)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统一确定并公布实施,暂按4500/.年标准执行(A类标准为490/.月,B类标准为300/.月,C类标准为195/.月)。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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