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40421/201810-00016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18-04-20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青山镇 生成日期: 2018-04-20 00:00:00
来源单位: 青山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城乡医疗救助流程指南
文  号: 词:

金寨县城乡医疗救助流程指南

2018-04-20 00:00 作者:办公室 来源:青山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1、五保贫困户的二次医疗救助发放、异地就医未与我县医保中心联网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将相关材料送至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城乡低保证或农村五保证或优抚证明(民政局双拥办出具)复印件、出院小结、票据及结算单原件(异地就医未与我县医保中心联网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须附上医保中心结算单)、一卡通账号(农商行账号或农商行办理的新型社保卡)等,各乡镇民政办负责收集资料、录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情况登记表”(附件1),按月报送至县民政局社救科,由救助科负责认真核对申请对象身份、进入城乡医疗救助系统维护系统基础信息,并手动录入相关报销数据进行“二次报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县财政局审批、农商行代发,打卡发放到户。

2、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及城镇职工大病患者,由患者个人或其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医疗救助,要求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申请书;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含公安部门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镇、村调查证明);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住院病案首页或出院小结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城乡居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单原件;所住医院加盖公章的一次或多次医药费收据原件或复印件(总费用要与城乡居民(职工)医疗保险补偿结算单总金额一致);患者二寸照片2张。

各乡镇民政办在接到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金寨县XXX乡(镇)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由村(社区)、乡镇分别签出审核意见后,一份乡镇留存,一份由乡镇汇总录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情况登记表”(附件1)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负责审批、并通过县财政局将救助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乡镇民政办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到金融机构领取医疗救助金,并规范城乡医疗救助档案管理,做到相关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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