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40421/201703-00263 信息分类: 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17-03-30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青山镇 生成日期: 2017-03-30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分配标准
文  号: 词: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分配标准

2017-03-30 00:00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主要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对象,年满60周岁以后,领取每年960元以上奖励扶助金(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儿的对象,奖励扶助金标准为1200元),直到亡故为止。
2、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14]26号文件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第一项第四条,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同时,对符合奖扶条件的独、双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目标人群,从50周岁开始,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奖励50元,直至达到60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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