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主要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对象,年满60周岁以后,领取每年960元以上奖励扶助金(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儿的对象,奖励扶助金标准为1200元),直到亡故为止。
2、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14]26号文件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第一项第四条,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同时,对符合奖扶条件的独、双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目标人群,从50周岁开始,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奖励50元,直至达到60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