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管理
1、成立由村(居)书记、主任为组长的债权清理催收小组;
2、对各种欠款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催收;
3、对确定一时无法收回的款项订立还款合同,并按银行利息计息,约定还款期限;
4、确定无法收回的欠款,必须由村(居)两委提出书面意见,报乡镇审核备案后,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5、严禁村集体资金违规借给个人或企业等组织使用。
(二)债务管理
1、杜绝新增债务发生;
2、严禁高利贷款、借新款还旧款、集体资产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3、不准举债支付村干部补助和解决公用经费不足;
4、不准采取垫付、预支等手段兴建项目;
5、不准举债兴建各类工程;
6、对于村集体兴建的公益事业,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举债兴建的或需要群众筹资筹劳的,必须由村(居)两委提出书面意见,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或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及时在相关渠道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