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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421R/202109-00078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1-09-16 11:42:20
发布机构: 金寨县青山镇 生成日期: 2021-09-16 11:42:20
来源单位: 金寨县青山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青山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702627
名  称: 【文字解读】青山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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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山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09-16 11:42 来源:金寨县青山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不仅解决了脱贫群众、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难问题,增强脱贫稳定性和长效性,设立环境保洁治安巡逻劳务、村组公路养护、河道垃圾清理等公益性岗位,每月开展环境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新农村提供了人力支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充分发挥“稳就业、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作用,也大大激发了贫困劳动力的内生动力,实现了稳岗就业增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由我镇人社所、乡村振兴办、林业工作站及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了工作专班,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专题调研。先后多次深入抱儿山村、姜河村、汤店村等实地调研,向6个村(街)和4个镇直单位征集意见,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研究,我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起草《青山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经镇乡村振兴领导组研究通过形成《青山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送审稿)》。并通过镇司法所合法性审查。2021年9月14日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于2021年9月15日发文公布。 

四、工作目标

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加快推进就业脱贫步伐,结合上级有关政策,加强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2条。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山镇内所有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二条 “岗位设置” :村组公路养护员、河道垃圾清理员、红色遗址管护员、户用光伏电站巡查员、村级光伏电站管护员、五保或残疾看护员、新增耕地维护员、油茶管护员、校园安保、生态护林员;

第三条  “聘用对象”:必须是我镇2016年以来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监测户家庭成员,做到一户一岗;

第四条 “工作职责” :村明确各类公益性岗位的公共服务及公共资产管护等工作职责范围。

第五条 “签订协议” :要求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规范签订书面服务协议,确定岗位补贴。

第六条  “考勤管理”: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工作落实台账,公示出勤记录,每月召开工作会议,通报上月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并安排下月工作任务;

第七条“ 出勤天数” :公益岗位人员全年累计出工应不少于60天,平均每月出工超过5天,工作任务由各村统一安排,如岗位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工,可请家庭成员代劳,计入岗位人员出勤天数;

第八条  “工资兑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工资按月兑付,统计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每月18日前各村根据考评结果上报打卡花名册,体现差额化,突出奖勤罚懒;

第九条 “合同化管理”:村级公益性岗位劳务实行合同化管理,一年一签,实行动态管理,如有连续10天未上岗,劳务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 “年龄限定”:所有公益性劳务岗位不超过75周岁,其中村组公路养护不超过70岁(包含70),有不符合条件的要尽快清退或调岗;

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创新举措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出工签到制度,按照每月出勤天数兑付工资,同时体现差额化,突出奖勤罚懒。调动公益性岗位的劳动积极性。

七、保障措施

青山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副组长,党政班子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持续做好脱贫人口、监测户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解读机关:青山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解读人:黄晓军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2702627

QQ邮箱:973697249

地址:青山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四楼乡村振兴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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