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青山镇乡村振兴办公室牵头拟定的《青山镇2021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金寨县青山镇人民政府四楼乡村振兴办公室,邮编:237331。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2702602。
3.联系电话:0564-2702627,联系人:黄晓军。
4.电意见反馈邮箱:973697249@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
起草说明
为扎实推进“十个一”工程,鼓励贫困劳动者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实现岗位规范化管理,金寨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金政办秘〔2018〕99号)和金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金脱贫组〔2018〕17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公益性岗位设立的范围、管理的办法、内容及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我镇在原《青山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青政〔2019〕40号)的基础上,起草了《青山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2021年3月,我镇启动了《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组织镇人社所、镇林业工作站、镇扶贫办学习了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同时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专题调研。先后多次深入抱儿山村、姜河村、汤店村等实地调研,向6个村(街)和4个镇直单位征集意见,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研究,制定该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金政办秘〔2018〕100号)
2、《关于规范村级公益劳务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金人社〔2019〕63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金脱贫组〔2018〕17号)
4、《青山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青政〔2019〕40号)
三、主要意义
一是为了督促村级公益性劳务承包人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和劳务范围履行职责。
二是为了明确公益岗劳务人员岗位职责,根据出勤情况、工作态度等确定劳务承包人的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适当增加补贴,对考核较差的适当扣减补贴,拉开差距,激励先进,奖勤罚懒。
二是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贫困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岗位职能。
青山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全镇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精准合理使用,持续做好脱贫人口、监测户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山镇内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二条 青山镇村级公益性劳务主要设置以下岗位:村组公路养护员、河道垃圾清理员、红色遗址管护员、户用光伏电站巡查员、村级光伏电站管护员、油茶管护员、校园安保、生态护林员;
第三条 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是我镇2016年以来在册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监测户家庭成员,做到一户一岗;
第四条 村委会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职责包括:责任区域划分、劳务范围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安排、督促人员正常履职尽责、开展日常考勤考评考核、按程序发包劳务等;
第五条 村级公益性劳务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和劳务范围履行职责,要掌握管护、保护、看护、保洁和巡逻的责任区现状,熟知劳务范围和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坚持日常巡护,做好工作记录,定期向村委会报告管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接受并完成镇村安排的阶段性和重点工作任务;
第六条 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工作落实台账,公示出勤记录,每月召开工作会议,通报上月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并安排下月工作任务;
第七条 公益岗位人员全年累计出工应不少于60天,平均每月出工超过5天,工作任务由各村统一安排;
第八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工资按月兑付,统计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每月18日前各村根据考评结果上报打卡花名册,体现差额化,突出奖勤罚懒;
第九条 村级公益性岗位劳务实行合同化管理,一年一签,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凡出现连续3次旷工、连续五次考评不合格、存在违法行为、实现外出稳定就业、承包人因生病、死亡等特殊情况,劳务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 所有公益性劳务岗位不超过75周岁,其中村组公路养护不超过70岁(包含70),有不符合条件的要尽快清退或调岗;
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