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22〕74号
关于印发
《青山镇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街)委会,各中心(大队、站、所),内设二级机构,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青山镇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青山镇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城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的通知》(六自建房函﹝2022﹞1号)、《关于切实做好城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暨“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金住建〔2022〕65号)及《金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寨县城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安〔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刻认识当前自建房安全的严峻形势,立即开展以自建房屋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对全镇所有农村自建房屋、厂房及公房进行排查,重点是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改建房屋和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及时发现和处理房屋安全问题,有效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自建房屋改建、加盖等行为;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监管体系。
三、明确职责
明确排查整治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含厂房及公房)隐患排查整治,其中对公房排查结果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报告,此项工作由驻村工作组与包片村干负责;青山街道集镇自建房屋(含厂房及公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青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及青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调人员与村两委共同负责。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2年5月16日至6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自建房屋(含厂房及公房)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要对公房、生产加工厂房及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酒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培训机构、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和对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超高超层建设和住改商的房屋进行彻底排查。对各类公房、厂房及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二)集中整治(2022年6月21至12月20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有序、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但无法界定危险程度或结构复杂的房屋要进行汇总上报至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由镇领导组办公室集中汇总后上报至县主管部门申请检测或鉴定。根据检测或鉴定结果分户制定整治措施,建立整治台账,逐一销号、闭环管理,限时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巩固提升(2023年)。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自建房屋审批、用地、规划、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建立青山镇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联系村领导、村书记对村负总责,包片镇、村干部对片区负直接责任的制度,确保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建立责任清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青山镇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村均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高效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小喇叭、网络、明白纸、横幅等平台和载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的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三)申请专业技术支持。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积极与县住建局对接,对不能明确界定房屋安全隐患的要申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检测、鉴定和隐患房屋整治“一户一方案”的制定工作。
(四)制定整改方案。各村要充分利用当前各项政策(如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等),立即落实整改。镇党政办要积极配合排查整治工作,对用车、用餐等做好后勤保障。对确需进行检测、鉴定和隐患房屋整治“一户一方案”制定的,县承担之外的费用由镇、村各承担50%,隐患房屋整治经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承担。
(五)加强督查调度。镇督查办每月对各村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各村排查及整改进度及真实性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纳入各村月考评,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及时报送材料。各村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向镇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农村房屋报表联系人钟晶晶,电话137****9563),镇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城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暨“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每周五上午前报送相关材料至县工作专班办公室。镇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底将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和附件四《金寨县城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度表》、附件五《金寨县城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报送至县工作专班办公室。
(七)规范档案资料。镇、村两级要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资料及相关表格要做到真实完整,各村对排查的房屋要建立台账以备查阅,所有资料做到专盒存档。
附件 1.青山镇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青山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3.金寨县城镇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
5.金寨县城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进度表
附件1
青山镇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杰 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 灵 党委副书记
卢孝生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余忠武 副镇长
杨晓帆 副镇长(常务)
成 员:李旭东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高 强 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 军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蒋仁彬 镇纪委工作人员
郭建松 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马 强 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周才坤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 伟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钟晶晶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杨晓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钟晶晶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附件2
青山镇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1.尧塘村专班
组 长:代 勇
成 员:田 敏 易 云 江 淼 江 灿 江冠南
江儒茜 江鹏程 江晓平
2.汤店村专班
组 长:吴冬孜
成 员:李先全 江 耀 贾建珉 屠希霞 郑子权
陆 俊 蔡海艳
3.抱儿山村专班
组 长:付丽娟
成 员:罗 超 周 亮 邓 琼 程正军 梅雲鹏
张朝军 黄世俊 汪 瑞 余 航 陈敬泉
4.青山街道专班
组 长:刘 翔
成 员:盛 苗 张 涵 陈 浩 王思江 胡晓梅
赵 娟 汪明亮 吕 卉 石 丽
5.姜河村专班
组 长:王 瑞
成 员:余维霞 匡克洲 程美枝 洪锐锋 章启润
余成清 孔 明 吴 燕 陈 龙 马星原
程鹏飞 肖东东
6.茅坪村专班
组 长:陆 恒
成 员:黄 俊 匡光玉 梁 铜 陈秀英 李丹丹
宋燕群 卢 琦
工作专班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自建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其中街道集镇范围房屋由李灵同志牵头,李军、舒从斌、赵本栋负责配合村两委开展农村自建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附件 3:
金寨县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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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权性质 |
□个人 |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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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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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 □政府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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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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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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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筑地址 |
县(市、区) 街道(镇、乡) 社区(行政村) 小区(村民小组) 号 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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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房屋用途 |
□公共建筑 □经营用房屋 □自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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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筑层数 |
地上 层 地下 层 |
1.6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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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筑高度 |
总高 米 |
1.8建成年代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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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设计方式 |
□采用专业设计或标准图集¨□未采用专业设计或标准图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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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施工方式 |
□专业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非专业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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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结构类型 |
□砖(砌块)混 □混凝土结构 □轻钢(钢)装配式 □混凝土装配式 □砖木 □土木 □石木 □木结构 □混杂结构(砖/砌块/土/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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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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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是否进行 改造(扩建) |
□是 £否 |
2.2改造(扩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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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是否进行 抗震加固 |
□是 □否 |
2.4抗震加固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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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构造措施:□基础地圈梁□构造柱 □圈梁□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木楼、屋盖房屋横墙间距不大于三开间□门窗间墙宽度不小于 900mm□木屋盖设有剪刀撑 □木屋盖与墙体有拉结措施□不能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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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有无明显裂缝、变形、倾斜等问题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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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初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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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无安全隐患¨£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一步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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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人 (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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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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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安全鉴定及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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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安全专业 鉴定 |
4.1.1鉴定 时间 |
年 |
4.1.2鉴定 结论 |
□安全 □不安全 |
□A 级 □B 级 □C 级 □D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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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整治情况 |
□已告知产权人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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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情况 填报单位 |
(公章) |
安全专业 鉴定单位 |
(公章) |
备注:
1. 统计范围:全市范围内城乡自建房。
2. 建设年代: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年、2011年以后。
3. 公共建筑包括:居委会(村委会)、卫生服务站、文体综合类、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公共浴厕、基础设施建筑以及其它公共建筑。
4. 经营用房屋包括: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自住、其他。
5. 信息采集人(或单位)由村(社区)排查人员签字确认;整治情况填报单位,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核准签字盖章;安全专业鉴定,由县区委托的专业机构鉴定后签字盖章。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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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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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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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社区) |
产权人/使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设年代 |
房屋用途 |
结构类型 |
建筑面积(m2) |
建筑层数 |
房屋安全隐患类型 |
安全鉴定等级(A级、B级、C级、D级、未鉴定) |
整治计划 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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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
地质灾害 |
使用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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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统计范围:经排查所有自建房。 2.建设年代: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年、2011年以后。 3.房屋用途: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自住、其他。 4.结构类型: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5.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沟、其他。 6.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填报存在风险的结构部位,包括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7.使用安全隐患:消防、仓储等。 |
附件5:
金寨县农村自建房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县区政府(市直部门)(盖章) 责任领导: 时间:2022年 月 日
排查建筑数量(个) |
存在问题隐患的建筑数量(个) |
存在问题隐患的建筑面积(㎡) |
排查整治问题隐患 |
采取整治措施 |
已完成问题隐患整改的建筑数量(个)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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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 |
重大问题隐患 |
整 改 率 |
鉴定 |
加固 |
停用 |
拆除 |
组织人员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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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
已整治 |
排查 |
已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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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项) |
(项) |
(项) |
% |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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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22〕74号关于印发《青山镇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