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421R/202403-0011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发文日期: 2024-03-18 15:08:04
发布机构: 金寨县青山镇 生成日期: 2024-03-18 15:08:04
来源单位: 金寨县青山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继续有效)
文  号: 词:

【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继续有效)

2024-03-18 15:08 来源:金寨县青山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农〔20236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提高土地经营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平等、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土地(注:林地、草地除外)经营权流转规范化。2023年全县新增土地流转2万亩(详见附表),累计土地流转率达65%300亩左右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占比达38%

二、流转原则

(一)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本着群众自愿、依法有偿、公平公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权益保障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三)适度规模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四)有序流转原则。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规范流转

(一)严格流转程序。自主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流转双方商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收益支付方式等内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书面合同。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承包方向其提交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书面委托签订。流转合同签订后,应向发包方备案。

(二)规范合同管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各乡镇要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签订合同的指导与管理,开展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等服务,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制管理。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监管,对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显失公平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

(三)强化风险防范。对流转主体资质实行县、乡分级审查,重点审查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及是否符合产业布局等情况。流转土地 500 亩以上的要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备案,500 亩以下的要到乡镇备案。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农业产业,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采取先付租金、后用地的方式,提前支付至少一年的土地流转费用。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四)有效化解矛盾。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金寨县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业务指导与服务,确保农村土地有序规范流转。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广播、会议、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做到土地流转政策人人知晓,户户都有明白人,实现依法流转、规范流转、有序流转,既要最大限度地让农民得到实惠,也要切实保障流转主体利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县直单位将采用专项检查和随时抽查等方式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监督检查,纠正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所属乡镇及时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对现有土地流转进行全面核查,对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引导其进行规范、完善合同;对违法改变农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要依法查处或惩罚;对违约拖欠农户租金的,要督促流转主体及时兑现。

 

附件:金寨县2023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任务计划表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423  

附件

金寨县2023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任务计划表

序号

乡镇

目标数(亩)

1

白塔畈镇

1800

2

斑竹园镇

800

3

长岭乡

800

4

古碑镇

1000

5

关庙乡

500

6

果子园乡

500

7

花石乡

600

8

槐树湾乡

1000

9

流波䃥镇

300

10

麻埠镇

100

11

梅山镇

1000

12

南溪镇

1500

13

青山镇

800

14

全军乡

500

15

沙河乡

1000

16

双河镇

1000

17

汤家汇镇

1800

18

桃岭乡

1000

19

天堂寨镇

500

20

铁冲乡

800

21

吴家店镇

1000

22

燕子河镇

1200

23

油坊店乡

500

 

合计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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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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