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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421R/202403-0011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宅基地使用情况 发文日期: 2024-03-18 15:14:21
发布机构: 金寨县青山镇 生成日期: 2024-03-18 15:14:21
来源单位: 金寨县青山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青山镇2024年宅基地使用相关的税费及标准
文  号: 词:

金寨县青山镇2024年宅基地使用相关的税费及标准

2024-03-18 15:14 来源:金寨县青山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村民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复垦农村建设用地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不得向农户收取补充耕地费、耕地开垦费等相关费用,涉及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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