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24〕34号
关于印发《青山镇防汛抗旱工作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各中心(大队、站、所),内设二级机构,镇直各单位:
现将《青山镇防汛抗旱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排除万难,尽最大努力降低水旱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确保全镇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金寨县青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青山镇防汛抗旱工作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工作原则
1.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最高目标。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三、组织指挥体系
镇党委、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镇防汛抗旱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西淠河及其支流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期、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1.镇防指组成
政 委:陈 杰(党委书记)
指 挥 长:黄文新(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王一民(党委副书记)
李 灵(党委副书记兼常务)
杨晓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宗云(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王 成(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郭建松(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陈圣志(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兼防办主任)
周其峰(人大专职副主席)
余忠武(副镇长)
汪 浩(副镇长)
雷文君(副镇长)
吴双苗(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蒋崇玖、李 军、钟晶晶、屈晓春、朱江山、邬 磊、蔡文慧、罗时兴、黄守才、张克良、
蒋仁彬、张立新、叶 飞、程大德、许江华、李拾宝、余 霄、王 智、颜 凯、高 强、
周 涛、郭振海、黄晓军、陶 聪、陈 然。
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4个工作组(监测、转移、保障、督查)及1支应急抢险队。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
1.办公室 主 任:李 灵
成 员:叶 飞、陶 聪、余成海、徐四云、郭振海、陈 然
2.监测组 组 长:陈圣志
成 员:陈 然、章 红、吴晓兵、李海峰
3.转移组 组 长:王一民
成 员:李 灵、余忠武、陈圣志、周其峰 、郭建松、王 成
4.保障组 组 长:郭建松
成 员:周其峰、雷文君、吴双苗、蔡文慧、蒋崇玖、屈晓春、罗时兴
5.督查组 组 长:杨晓帆
成 员:蒋仁彬、黄 钰
6.应急抢险队 队 长:周宗云
成 员:高 强、李 军、叶 飞、蒋仁彬、李拾宝、陈 然等50余人
同时各村成立以村书记为负责人的水旱灾害防御指挥所及以村干、村民组长、基干民兵为主体的应急抢险队。每个村、组均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
2.职责和分工
政委、指挥长(镇党委书记、镇长):黄文新,负责指挥全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全面工作,执行国家防总及省、市防指命令,进行重点检查,及时部署研究解决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负责人):李灵,协助指挥长抓好防汛抗旱全面工作,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和救灾的经费和物资筹集,检查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解决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和救灾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副指挥长(监测组组长):陈圣志,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等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河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副指挥长(转移组组长):王一民,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副指挥长(保障组组长):郭建松,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防汛后勤保障工作。
副指挥长(人武部长、应急抢险队组长):周宗云,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副指挥长(督查组组长):杨晓帆,负责督查防汛抗旱工作及镇、村干部工作到位和履职。
副指挥长:王 成、周其峰、余忠武、汪 浩、雷文君、吴双苗等同志协助转移组、保障组、抢险队做好抢险救援、人员转移、人员安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办公室: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组织制订镇防汛抗旱预案。负责防汛资料收集、统计、上报,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四、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2.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河流和村庄防洪预案、台风暴雨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抗旱预案以及水库控制运用办法、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城市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涉河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度汛方案。
4.应急物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洪物资。按就近储备的原则,在防汛重点地段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通信专网、小水库自动测报系统、防汛卫星电话等完好和畅通。
6.培训演练。镇防指和各村应加强各类防汛责任人、包保责任人和防汛抢险队伍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汛应急演练,提高基层干部和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增强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7.汛前检查。镇各部门应组织开展汛前大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五、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实时收听灾害性天气、洪涝、干旱、山洪等灾害的监测预报,并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报送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当监测河道超警戒水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相关报汛站(报汛员)要按水文信息报送规定报送,必要时加密测报、预报。
2.河道堤防信息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措施等);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镇防指、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镇防指。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镇防指组织人员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镇防指应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县防指。重要堤防、桥梁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县防指。
3.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工程信息主要包括:小型水库坝上水位及库容变化,泄水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等。若发生险情要形象描述险情状况及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
水库超汛限水位后,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洞)等区域的巡查次数,增加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观测频次,做好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安全运行状况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向镇防指报告情况。当发现险情或建筑物运行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镇防指。
4.洪涝及旱灾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旱灾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土壤墒情、蓄水和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群众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灾害发生后,各村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洪涝旱灾受灾情况,镇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及时上报,重大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政府和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各村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水旱灾情。不得瞒报、虚报、越级上报。
(二)预警分级
洪水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干旱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三)预警发布
根据可能影响范围、程度及发展态势,对洪涝、山洪和干旱等进行预测预报,镇防指视情向社会发布河库洪水预警、山洪预警或区域干旱预警。
(四)预警响应
1.河库洪水预警
(1)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镇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当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堤防、桥梁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镇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河道堤防及桥梁等穿堤建筑物、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镇防指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
(3)当水库大流量泄洪、遭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水库所在地镇防指报告,镇防指应及时向水库下游预警。
2.山洪灾害预警
(1)各村应组织制定、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明确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方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检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和预报措施。当预报可能发生强降雨时,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镇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根据县气象部门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趋势预报。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及时掌握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4.干旱灾害预警
及时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五)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卫星电话通信,建设镇骨干通信网,保障雨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2.制定防御洪水、抗旱调度方案。镇防指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工程等情况及防洪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应急抗旱供水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水库及闸站控制运用办法等,按规定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六、信息报告及发布
(一)信息报告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二)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及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重点险情、破堤破圩、人员伤亡等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三)信息发布
镇级防汛抗旱一般信息由镇防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镇防指负责人审签。重要信息经镇防指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镇防办负责督办。
镇防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防汛抗旱重要信息经镇政府同意后,由镇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四)信息核查
凡镇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七、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按照《金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防指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镇防指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防指各成员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的调度,并向县政府及时报告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镇防指报告。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应报告镇人民政府,由镇防指向县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二)响应条件
1.Ⅳ级条件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条件:
(1)前期土壤饱和,预报未来24小时全镇将发生区域性暴雨、大暴雨;
(2)镇内重要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部分村庄发生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镇产生影响;
(6)全镇范围内发生轻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2.Ⅲ级条件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条件:
(1)前期土壤饱和,预报未来24小时全县将发生区域性大暴雨、特大暴雨;
(2)镇内重要河道堤防发生决口,影响沿岸群众生命安全;
(3)中型、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4)全镇发生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镇产生较重影响;
(6)全镇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3.Ⅱ级条件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条件:
(1)镇内重要河道堤防发生决口,严重影响沿岸群众生命安全;
(2)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3)全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镇产生严重影响;
(5)全镇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4.Ⅰ级条件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条件:
(1)镇内西淠河堤防发生漫堤、决口,严重影响沿岸群众生命安全;
(2)多个乡镇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3)全镇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三)响应启动
达到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条件,由镇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镇防指决定。
(四)响应行动
1.Ⅳ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应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镇主要领导。
(2)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镇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各工程(部位)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组织人员上堤(坝)巡查值守;山洪灾害防御包保责任人进村入户,适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县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
2.Ⅲ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应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尽快将情况上报镇主要领导。
(2)镇防指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各工程(部位)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加强防汛查险力量,开展查险排险;山洪灾害防御包保责任人进村入户,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指。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镇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
3.Ⅱ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镇防指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指。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各工程(部位)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加强防汛查险力量,开展应急抢险;山洪灾害防御包保责任人进村入户,迅速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并妥善安置。
(3)当重点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时,镇防指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
4.Ⅰ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政委或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镇防指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镇防办根据抗洪抢险需要,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镇直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3)镇防指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全面承担本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指。党政主要负责人坚守一线,组织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各工程(部位)防汛责任人驻守现场,加强防汛查险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抢险;山洪灾害防御包保责任人进村入户,迅速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并妥善安置。
(4)当重点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时,镇防指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
(五)响应措施
1. 河道洪水
镇境内主要河道发生洪水时,河道防汛行政、技术等相关责任人应按照分工要求,到岗到位,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和防守,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发现险情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并报告。当洪水可能危及到沿河集镇、村庄、住户等重点保护对象安全时,应立即发布预警,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
2. 山洪地质灾害
(1)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时,镇防指或相关部门及时向村及山洪灾害防御包保责任人发出预警,村应及时作出防御部署,包保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将预警信息传达到包保对象,接到转移命令或发现危险征兆需要转移的,立即组织危险区域群众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转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2)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时,自然资源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镇政府民政、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造成更大灾害损失。
(3)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或滑坡体堵塞河道,镇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县防指。
3.台风暴雨灾害
(1)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镇时,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县防指的部署要求和防御台风暴雨方案,检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当预报我镇可能受遭台风暴雨严重影响时,镇政府发布防台风暴雨动员令,组织防台风暴雨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工作。
(2)镇防指督促村和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根据台风影响程度、降雨量、洪水预测,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山塘调度运行,超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规定的蓄水位。
(3)当监测预报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镇产生严重影响时,镇政府应动员和组织居住在沿河低洼地带、危旧房、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水库下游影响区,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的及时转移,在库区水面作业的船只回港避风,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管部门做好城区广告宣传标牌固定、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自然资源部门对滑坡、泥石流易发地区加强监测频次,采取应急措施。
(4)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报警报、防台风暴雨措施以及县防指的防御部署。
4.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桥梁垮塌
(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桥梁垮塌前期征兆时,镇政府要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立即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向下游可能受灾区域的当地政府预警。
(2)当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桥梁垮塌,启动堵口抢护预案,充实现场抢险力量,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器材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等,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5.干旱灾害
镇防指按轻度、中度、严重、特大四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轻度干旱。镇防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并提出抗旱的具体要求,同时向镇政府提交抗旱决策和建议。镇防办及农业、水利等部门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2)中度干旱。镇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加大抗旱投入,定期向县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3)严重干旱。镇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根据下游抗旱供水需要,调度相关水电站暂停发电、蓄水保水;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县防指。镇政府适时启动抗旱预案,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采取应急抗旱措施。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应组织开展应急找水、应急送水等工作。
(4)特大干旱。抗旱工作成为全镇中心工作。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到一线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镇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期召开成员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调度水电站停止发电、蓄水保水。动员全镇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县防指。受灾地区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运用各项特殊的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组织、动员社会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六) 响应终止
河库水位回落、水势平稳,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县防指可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应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八、 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县防指工作力量,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二)队伍保障
镇防指依托基干民兵组建镇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由镇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
村及重点工程管理单位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组建防汛抢险应急队伍,承担巡堤(坝)、查险、排险、救灾等任务。各级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防汛抢险救灾需要,向社会发出信息指引和工作倡议,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抗洪抢险、抗旱救灾。
(三)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镇、村和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
(2)各有关单位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本单位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2.物资调拨
(1)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部位)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镇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主要用于政府驻地及周边防汛抢险和排涝,其他各村发生洪涝旱灾需要调用镇级储备物资的,由村委会向镇防指提出申请,注明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经批准同意后,由镇调拨。
(3)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四)资金保障
镇级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中央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五) 通信保障
1.专网通信。镇防办应落实专人负责防汛抗旱专用骨干通信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汛前对专用通信网进行全面检查。镇、村必须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设施;各雨水情、旱情采集点必须配备有线或无线通信设施,对于自动采集点,必须制定设备出现故障时的监测信息应急采集、报汛预案,确保信息畅通。
2.公网通信。通信管理部门应保障利用公网建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使广大群众快速反应。
3.编制通讯录。镇防办应编制防汛抗旱所涉及单位及个人防汛抗旱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联系方式。
(六) 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应做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七)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配,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
(八) 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镇政府及民政部门负责为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医疗卫生部门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九、善后工作
水旱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救灾工作。镇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做到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疫区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环保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
2.水毁工程修复。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水毁修复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尽快修复水毁工程。
3.防汛抗旱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镇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及时采购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4.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灾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江河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5.总结评估。镇防办和镇政府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十、附则
1.预案衔接。当县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涉及我镇时,镇启动相应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
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管理。根据镇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