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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421R/202405-0004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发文日期: 2024-05-20 17:00:41
发布机构: 金寨县青山镇 生成日期: 2024-05-20 17:00:41
来源单位: 金寨县青山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成交结果公示】金寨县流波、青山2座中型水库库容曲线复核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文  号: 词:

【成交结果公示】金寨县流波、青山2座中型水库库容曲线复核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2024-05-20 17:00 来源:金寨县青山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流波、青山2座中型水库库容曲线复核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AHQT-FW-20240509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流波、青山2座中型水库库容曲线复核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皖西东路185号

中标金额:壹拾玖万贰仟元整¥:19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金寨县流波、青山2座中型水库库容曲线复核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合同签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路产业园区)梅山湖路与红石谷路交叉口上海大厦708室,联系电话:0564-270518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金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金寨县水利局)

    址: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莲花山路

联系人:主任             

联系电话:0564-7356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启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新城区上海大厦7楼

联系人:蔡工

联系方式:0564-270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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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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