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青山镇政府制定了《2025 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方案》。以下是与大家密切相关的内容解读:
全镇共设置13 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具体分布如下:
- 青山村:5 家
- 尧塘村:1 家
- 汤店村:2 家
- 茅坪村:1 家
- 姜河村:2 家
- 抱儿山村:2 家
- 选址禁忌:
- 不能在居民集中居住的小区内,也不能在桥下、涵洞内,更不能和居民住在同一栋楼里,地下或半地下室也不行。
- 不能靠近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区域,也不能在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以及电压高于 1 千伏的电力线路下方。
- 周边 50 米内不能有其他烟花爆竹店,距离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或易燃易爆场所至少 100 米。
- 要确保消防车能顺利到达。
- 店内要求:
- 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不大于 200 平方米,存放量根据面积大小有不同限制(例如:10㎡最多存 50 箱 / 50kg,15㎡最多存 70 箱 / 70kg,具体可参考文件表格)。
- 堆放要稳固,高度不超过 2 米,配备至少 2 个 5 公斤的干粉灭火器、1 个消防水桶,张贴 “严禁烟火” 等警示标志。
- 不能是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不能作为其他场所的进出通道,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不能设店。
- 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老板(主要负责人)要参加安全培训并合格,销售人员要接受安全知识教育。
- 张贴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应急电话(包括县应急局、乡镇、派出所电话)。
- 需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许可证申请书(可到镇政府领取)。
- 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老板和销售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
- 安全经营承诺书和与批发企业的供销合同。
- 哪些情况不予发证:
- 不符合安全或经营条件的。
- 资料不全且不补齐,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 现场核查两次都不通过的。
- 发生过安全事故、销售危险产品造成伤亡或拒不接受监管的。
镇政府网站和各村会公布布点方案、申请条件、流程等信息,大家可随时查询,有疑问可咨询村委会或镇政府(电话:0564-2702636)。
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向村委会提交申请,村里会优先考虑专店经营、无违法记录、场地安全、有经验的申请人。经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后,确定初步名单并报县安委办。
通过初核的经营者参加县应急局组织的集中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继续申请许可证。
镇政府统一将申请材料报县应急局和审批局,他们会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材料齐全且现场核查通过的,由县审批局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之后即可合法经营。
- 本次布点严格落实 “两关闭”(关闭不符合条件的店、关闭违法违规店)“三严禁”(严禁超量存放、严禁销售非法产品、严禁在禁止区域经营),杜绝 “关系户”“人情户”,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 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镇政府李军、赵本栋,电话:0564-2702636,邮箱:36167114@qq.com。
- 请大家相互转告,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严禁在禁止区域私自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法处理。
青山镇人民政府
2025 年 4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