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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421R/202504-0003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5-04-28 11:36:21
发布机构: 金寨县青山镇 生成日期: 2025-04-28 11:36:21
来源单位: 金寨县青山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政策咨询电话: 15156447288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青山镇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
文  号: 青政办〔2025〕24号 词: 零售,烟花爆竹,行政执法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青山镇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

2025-04-28 11:36 来源:金寨县青山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文件背景

为规范青山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预防安全事故,在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2023年布点后当地烟花爆竹网点经营运行实际情况,青山镇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青山镇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方案》,明确2025年当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的具体要求,该方案以青政办〔2025〕24号文件形式发布,于2025年4月24日正式印发。

其制定依据涵盖多个重要法规与规范,具体包括:

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省、市、县层面:《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皖安监化〔2007〕130号)、《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18年9月26日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金政秘〔2022〕219号)。

二、出台目的

规范经营秩序:通过明确布点数量、条件及审批流程,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避免无序经营导致的安全隐患与市场混乱。

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要求,从经营场所选址、设施配备、人员资质到药品存放等多方面把控,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做好许可证管理: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提供明确依据,确保发证流程公平、公开、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地方实际需求。

三、主要举措

(一)明确布点数量与分布

根据金寨县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要求,青山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总数控制在13家以内,具体分布如下:

 

村庄

数量(家)

青山村

5

尧塘村

1

汤店村

2

茅坪村

1

姜河村

2

抱儿山村

2

(二)严格设定布点条件

安全要求

选址安全:消防车辆可顺畅到达;不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区域,居民集中居住小区,桥下与涵洞,地下及半地下室,地下、室内或上方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距离要求:周边50米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安全距离,同时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经营要求

资质与培训:零售店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主要负责人经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安全知识教育。

经营场所与存放:使用面积10-200㎡,不同面积对应不同最大允许存放药量与箱数(如10㎡对应50Kg、50箱,>70且≤200㎡对应300Kg、300箱);烟花爆竹堆放稳固,高度不超2米。

制度张贴:制定并张贴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及应急联系电话(县应急管理局、乡镇、派出所)等。

审批要求

申请材料: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许可证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安全经营承诺书及供销合同,还有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各1份)。

不予许可情形:不具备经营条件;资料不全且拒不补齐或提供虚假资料;复核阶段两次现场核查未通过;发生安全事故、销售高危产品致人员伤亡、拒不接受监察指令;其他不符合法规条件的情况。

(三)规划详细时间安排

1. 宣传阶段(2025年4月24日-5月20日):镇政府网站公布方案,各村宣传法规政策、布点数量、规划要求、申报程序与资料,接受监督。

2. 初核阶段(2025年5月1日-5月30日):受理申请,优先考虑专店、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常年经营户及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有销售经验的申请人,经现场检查(依据附件1)、评议、公示后确定经营人员名单,5月28日前报县安委办《金寨县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统计表》(附件2)。

3. 培训阶段(2025年6月1日-6月15日):县应急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负责人集中培训、考核、发证。

4. 复核阶段(2025年6月16日-8月10日):6月10日前镇安委办整理复核申报资料并报县应急局,县审批局联合县应急局现场核查安全条件。

5. 发证阶段(2025年8月11日-8月31日):对材料齐全、现场核查合格的,县审批局审核办理并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提出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1. 责任落实:各村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严格布点条件,科学规划,落实“两关闭”“三严禁”,杜绝“关系户”“人情户”。

2. 流程规范:广泛宣传,确保布点公平、公开、公正、安全、合理。

3. 联系方式:明确联系人李军、赵本栋,联系电话0564—2702636,邮箱36167114@qq.com,方便沟通对接。

4. 附件支撑:配套附件1《金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现场核查表》(含15项核查内容,需全部达标)、附件2《青山镇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统计表》、附件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规范核查与申报流程。


解读人:谢烨华

咨询机关:青山镇党政办

咨询电话:0564-27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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