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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421R/202504-0003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5-04-28 11:36:21
发布机构: 金寨县青山镇 生成日期: 2025-04-28 11:36:21
来源单位: 金寨县青山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政策咨询电话: 15156447288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青山镇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
文  号: 青政办〔2025〕24号 词: 零售,烟花爆竹,行政执法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青山镇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

2025-04-28 11:36 来源:金寨县青山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青山镇 2025 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方案》政策解读

为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青山镇政府制定了《2025 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方案》。以下是与大家密切相关的内容解读:

一、布点数量及分布

全镇共设置13 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具体分布如下:

  • 青山村:5 家
  • 尧塘村:1 家
  • 汤店村:2 家
  • 茅坪村:1 家
  • 姜河村:2 家
  • 抱儿山村:2 家

二、开店需满足的条件

(一)安全要求

  1. 选址禁忌
    • 不能在居民集中居住的小区内,也不能在桥下、涵洞内,更不能和居民住在同一栋楼里,地下或半地下室也不行。
    • 不能靠近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区域,也不能在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以及电压高于 1 千伏的电力线路下方。
    • 周边 50 米内不能有其他烟花爆竹店,距离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或易燃易爆场所至少 100 米。
    • 要确保消防车能顺利到达。
  2. 店内要求
    • 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不大于 200 平方米,存放量根据面积大小有不同限制(例如:10㎡最多存 50 箱 / 50kg,15㎡最多存 70 箱 / 70kg,具体可参考文件表格)。
    • 堆放要稳固,高度不超过 2 米,配备至少 2 个 5 公斤的干粉灭火器、1 个消防水桶,张贴 “严禁烟火” 等警示标志。
    • 不能是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不能作为其他场所的进出通道,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不能设店。

(二)经营要求

  1. 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 老板(主要负责人)要参加安全培训并合格,销售人员要接受安全知识教育。
  3. 张贴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应急电话(包括县应急局、乡镇、派出所电话)。

(三)审批要求

  1. 需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许可证申请书(可到镇政府领取)。
    • 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老板和销售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
    • 安全经营承诺书和与批发企业的供销合同。
  2. 哪些情况不予发证
    • 不符合安全或经营条件的。
    • 资料不全且不补齐,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 现场核查两次都不通过的。
    • 发生过安全事故、销售危险产品造成伤亡或拒不接受监管的。

三、申请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4 月 24 日 - 5 月 20 日)

镇政府网站和各村会公布布点方案、申请条件、流程等信息,大家可随时查询,有疑问可咨询村委会或镇政府(电话:0564-2702636)。

(二)初核阶段(5 月 1 日 - 5 月 30 日)

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向村委会提交申请,村里会优先考虑专店经营、无违法记录、场地安全、有经验的申请人。经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后,确定初步名单并报县安委办。

(三)培训阶段(6 月 1 日 - 6 月 15 日)

通过初核的经营者参加县应急局组织的集中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继续申请许可证。

(四)复核阶段(6 月 16 日 - 8 月 10 日)

镇政府统一将申请材料报县应急局和审批局,他们会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五)发证阶段(8 月 11 日 - 8 月 31 日)

材料齐全且现场核查通过的,由县审批局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之后即可合法经营。

四、重要提示

  1. 本次布点严格落实 “两关闭”(关闭不符合条件的店、关闭违法违规店)“三严禁”(严禁超量存放、严禁销售非法产品、严禁在禁止区域经营),杜绝 “关系户”“人情户”,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2. 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镇政府李军、赵本栋,电话:0564-2702636,邮箱:36167114@qq.com。
  3. 请大家相互转告,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严禁在禁止区域私自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法处理。

青山镇人民政府
2025 年 4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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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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