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主要依据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以及《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这些法律法规从不同层面保障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与规范。
根据金寨县 2025 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要求,青山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总数控制在 13 家以内。具体分布为:青山村 5 家、尧塘村 1 家、汤店村 2 家、茅坪村 1 家、姜河村 2 家、抱儿山村 2 家。
- 零售点应位于消防车辆可顺畅到达的区域,确保应急救援的便利性。
- 不得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避免安全风险及对重要区域的影响。
- 不能处于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和安全隐患。
- 不能与居民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也不得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防止火灾等事故对居民造成危害。
- 严禁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规避因管道泄漏引发的严重事故。
- 不能设置在电压高于 1KV 的电力线路下方,避免因电力故障引发烟花爆竹事故。
- 零售场所周边 50 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 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以保障人员和设施安全。
- 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 - 2019)的安全要求。
- 零售店醒目位置必须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证明其合法经营资质。
- 主要负责人需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要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提升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烟花爆竹零售店使用面积应在 10㎡至 200㎡之间,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和总箱数根据店铺面积不同,需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 - 2019)表 2 规定。
- 烟花爆竹堆放要稳固,高度不超过 2 米,防止倒塌引发事故。
- 零售店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应急联系电话(县应急管理局、乡镇、派出所应急联系电话)等,确保安全管理有据可依。
- 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附件 4),明确申请意向和相关信息。
- 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证明经营主体合法性。
- 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的证明材料,体现人员安全资质。
- 安全经营烟花爆竹承诺书,以及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供销合同,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 在哪些情形下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的,如不符合安全、经营等方面要求。
- 资料不齐全且经通知后拒不补齐,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无法保证申请真实性和完整性。
- 复核阶段,第一次现场核查未通过,经整改后第二次现场核查仍未通过的,表明无法达到许可标准。
- 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销售专业燃放类等危险性大的产品造成人员伤亡、拒不接受监察指令等情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
- 宣传阶段(2025 年 4 月 24 日 - 5 月 20 日):镇政府在相关网站公布布点方案,各村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布辖区内布点数量、规划要求、申报程序、条件和资料,接受公众监督。
- 初核阶段(2025 年 5 月 1 日 — 5 月 30 日):受理经营户申请,在满足安全条件基础上,优先考虑专店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经营场地开阔及安全条件好和有销售经验的申请人,经现场检查、评议、公示等程序,确定经营店人员名单,并于 5 月 28 日前报县安委办。
- 培训阶段(2025 年 6 月 1 日 — 6 月 15 日):县应急局组织对符合布点条件的经营户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并发证。
- 复核阶段(2025 年 6 月 16 日 — 8 月 10 日):6 月 10 日前镇安委办整理复核相关申报资料上报县应急局,县审批局联合县应急局对申请经营户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 发证阶段(2025 年 8 月 11 日 — 8 月 31 日):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由县审批局审核办理并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各村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布点条件,科学合理规划布点。严格落实 “两关闭”“三严禁”,杜绝 “关系户”“人情户”。广泛开展宣传,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公平、公开、公正、安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