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梅山镇 > 政策文件
号: 11341426003241889N/202110-00058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1-10-09 10:58:26
发布机构: 金寨县梅山镇 成文日期: 2021-10-09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梅山镇 性: 失效
生效时间: 2021年10月9日 废止时间: 2023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机关: 梅山镇项目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701096
名  称: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文  号: 梅政〔2021〕162号 词: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2021-10-09 10:58 来源:金寨县梅山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梅政〔2021162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解决招标投标活动及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诚信企业登记名单》内所有企业及参与梅山镇项目工程建设的非诚信企业登记名单内的企业。

二、管理事项

(一)招标投标管理

严禁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等;

严禁扰乱招投标开评标现场秩序、伪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印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投标等;

严禁违规出借资质行为、借用资质投标行为等;

(二)项目实施管理

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施工企业诚信履约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金公管〔2020116号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事项落实。

1.工程完工情况。按照发包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提前或按期完工。因恶劣天气、矛盾纠纷、调查检查、政策规定等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工的,必须在工期到期前15天向镇申请延期,延期报告必须经项目所在村负责人、包村镇干、镇分管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镇项目办审核备查。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批准延期后,施工企业要倒排工期,整合班组力量,务必在延期范围内按时完工。

2.施工企业人员履职情况。按照五大员考勤制度要求,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在项目施工期间在岗在位,到岗履职每月不少于22天(合同工期不满一个月的,到岗天数需按比例达到每月22天标准)。做好考勤登记,施工日志记录要真实、详细并符合逻辑,严禁弄虚作假、补填漏填。

3.工程质量情况。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纸、项目清单以及施工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工程所使用原材料(黄砂、石子、砂砾石等)必须到镇项目办开具票据,到县工矿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原材料供应地进行采购;原料配比必须达到施工清单要求;施工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增减项目建设内容,对确需变更、调整的,必须经业主方代表、监理人员、施工方负责人、所在村包村镇干、村负责人、镇项目、财政、纪检等部门人员现场确认签证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企业申请镇初验,镇初验合格后,按程序报县主管部门验收。

4.安全文明施工情形。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安全、文明、环保等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及施工要求。按照施工企业负责制,建设工地施工人员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施工期间严禁酒后作业;雷暴、强降雨(雪)、强风等特殊天气,严禁开展户外作业;高空作业的必须增设防护网,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工地现场及周边,要张贴、悬挂、配备安全警示标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要增设警戒线、防护网等措施;严格规范用电、用水、用气,大型机械作业必须规范操作,降低噪音、粉尘、污水等因素,保障工地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5.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严禁施工企业中标后进行分包、违法转包等不良行为;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的,必须向镇分管领导报告,由镇集体研究,统一安排重新发包。

(三)主体监管职责

按照项目类型,镇各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建设清单、进度、质量等认真核实、把关,不定期加强巡查监管;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规定,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活动,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加大检查管理力度,对存在问题的,要第一时间下达监理指令,对存在较大问题、企业拒不执行的,要第一时间向镇反馈;项目所在村要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及时进行调处,协助做好工程建设监管,对施工企业违反合同约定的,要干预制止并及时反馈。

三、惩戒措施

(一)对在招投标领域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程序报送县公管局、县公安局,依法依规顶格处理,在县处罚的基础上,镇将涉事企业和法人永久纳入镇域范围内“黑名单”,不得参与全镇工程项目建设;

(二)对违反项目实施管理中五类情形的,除按照县公管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施工企业诚信履约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金公管〔2020116号)文件予以诚信评价确定较差等次外,镇将追加处罚,具体为:①工程质量等必须整改至达标,②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罚金(视情形额外追加罚款),③对施工企业纳入镇“黑名单”(同一施工企业一年内首次违反的禁标3个月,第二次违反的禁标6个月,第三次违反的永久禁标);

(三)因工程建设造成较大问题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所在村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因监管造成严重问题的,与监理单位解除合约,对镇村相关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

具体事项由镇项目办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金寨县梅山镇人民政府

2021109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