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金寨县委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金〔2021〕11号)《关于印发金寨县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先行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宅改〔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梅山镇17个村只有两个村不在县城规划区的实际,选定健全农村宅基地监管机制作为试点内容。
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探索创新宅基地监管机制,推进宅基地执法改革。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的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分管国土资源城建的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梅山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汪于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卢卫东、王斌任办公室副主任,经纬、邓秀云、贾世成、潘敬军、汪承亮、华宏开负责具体事务。
三、建立部门联审制度。镇宅基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协同自然资源、执法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查工作,并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取得用地计划,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房屋翻建的是否属于D类危房并提供鉴定报告。执法大队负责审查是否违建、超建等。涉及林业、水利、电力、公路等部门的及时征求意见。
四、建立会审审批制度。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初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原址翻建、改建、扩建申请等逐户审核。经联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提交镇规划委员会会议批准。镇规划委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户,镇宅基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建立镇、村、组三级监管机制:一是建立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巡查、监管机制;二是建立村级协管员、村干结合中心工作沿途监管机制;三是建立村民组长监管报告机制。同时政府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通过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日常巡查多渠道对宅基地监管。
六、规范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金寨县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本镇范围内,未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给予从严、从快的行政处罚。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违法建筑案件进行受理、查证、调查和认定。同时,制定《违建停工通知书》、《案件处理审批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梅山镇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贻胜(镇党委书记)
郑 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廖 峰(镇党委副书记)
叶凡庆(副镇长)
汪于启(副镇长)
胡道宽(副镇长)
成 员 :卢卫东(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吴为中(镇财政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江露露(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 斌(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陈丽梅(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汪于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卢卫东、王斌任办公室副主任,经纬、邓秀云、贾世成、潘敬军、汪承亮、华宏开负责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