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山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政〔2022〕100号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梅山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0日
梅山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金安〔2022〕11号《金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寨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刻认识当前自建房安全的严峻形势,立即开展以自建房屋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对全镇所有城乡自建房屋进行排查,重点是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和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及时发现和处理房屋安全问题,有效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监管体系。
三、明确职责
明确排查整治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隐患排查整治;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企业自建房屋(含厂房)隐患排查整治。县直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负责主管行业房屋隐患排查整治。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2年5月至6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重点排查“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及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酒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培训机构、诊所、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KTV、影院、养老服务等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和对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超高超层建设和住改商的房屋进行彻底排查。对各类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有序、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但无法界定危险程度或结构复杂的房屋,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根据检测或鉴定结果分户制定整治措施,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闭环管理,限时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巩固提升(2023年)。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细化管理片区,确保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建立责任清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我镇成立了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高效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二)严明工作责任。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镇明确联系村、社区班子成员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驻村、社区镇干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落实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等平台和载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的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四)专业技术支持。由县住建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检测、鉴定和隐患房屋整治“一户一方案”的制定工作。
(五)加强督查调度。镇将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基本情况纳入督查考评,通报排查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调度。
附件:1.梅山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梅山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附件1:
梅山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贻胜 郑 文
副组长:黄正先 戈英伍 廖 峰 周承坤 余昌福
胡道宽(常务)
成 员:熊裕民 陈 浩 陶学琦 王 瑜 杜继奎
朱道超 陈圣林 吴善扩 江露露 吴为中
卢卫东 王 斌 张术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胡道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卢卫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经办人员林森、汪成亮。
附件2:
梅山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胡道宽
副组长:卢卫东 朱润南
成 员:潘 明 邓秀云 洪维礼 经 伟 王永贵
各村(社区)驻干、各村(社区)书记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林森、汪成亮同志负责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