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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1889N/202204-00048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通知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2-04-24 15:57:09
发布机构: 金寨县梅山镇 成文日期: 2022-04-24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梅山镇 性: 失效
生效时间: 2022年4月24日 废止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机关: 梅山镇党政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701001
名  称: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文  号: 梅政办〔2022〕41号 词: 防溺水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2022-04-24 15:57 来源:金寨县梅山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关于印发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预防未成年 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政办〔202241

 

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梅山镇开展2022年度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022424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加强未成年学生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建立健全社会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防护网络,遏制溺亡事件发生,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教秘安管〔202212号)《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 年度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六教秘〔202255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金政办秘〔202237号)精神,按照省市县关于防溺水工作要求,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群防群治、源头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全面压实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预防溺水事件工作体系,筑牢学生防溺水屏障,最大限度减少溺亡事件发生。

二、工作重点

突出溺水事件预防,切实看牢未成年学生中的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把牢5月至10月天气炎热、暑期及冬季水域结冰等溺水事件高发时段;守牢易发生溺水事件的江湖、溪流、河塘、坑坝、水库等危险水域。切实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

(一)上一堂防溺水专题课。全镇中小学要结合本地本校和学生实际,采取易于中小学生接受的方式,在日常安全教育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组织一堂线上防溺水专题课,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牢记防溺水六不一会要求。

(二)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全镇中小学要结合暑期放假工作,组织召开一次线上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对孩子行踪要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内容,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水域密集地区留守儿童关爱,防止监管盲区,严防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等离校期间溺水事件的发生。要与每一位学生家长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

(三)建一个学生相互提醒机制。全镇中小学要成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根据学生家庭住址进行分组,相互交流防溺水知识,通过订立小组公约,形成相互提醒机制。对于学生私自违规下水玩耍和到危险水域的冒险行为,小组其他成员要及时报告家长和老师,以便及时制止,防止危险发生。

(四)搞一次水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镇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水利、住建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河流、湖泊、坑塘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在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五)强化部门及家长责任。各村(社区)以及镇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密切联系,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引导,进一步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反复提醒、时刻警惕,尽量不让孩子脱离家长视线。对一些留守儿童及重点人群缺乏监护的、或对监护人缺乏监护能力的,务必落实临时监护人、委托监护人,担起看护责任,确保孩子时刻有人监管。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告知家长保持与其他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孩子动态,一旦发现有私自外出游泳、嬉水、滑冰等危险性苗头,要及时相互告知。要组织附近村民成立互助小组等群众组织,加强相互帮扶和监督提醒,组织动员全社会关心未成年学生生命安全。

(六)大力提升学生自防、自救和社会救援能力。各学校要将游泳作为提高学生生存技能的教育活动,逐步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课程,制定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普及规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逐步实现每一位中小学生掌握游泳和自救技能。

三、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未成年学生溺水预防、救助和处置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未成年学生较为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组织民政、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加强对监护人监管缺失的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学生的关心关爱,落实校外监护责任人员。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前做好处置溺水事件各项准备, 添置必要救援器材,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坚决防止因出警不及时、处置不果断而耽搁救援时间,造成不良影响。一旦发生溺水死亡事件,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处置,严防发生次生事件。

(二)村(社区)负责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排查巡查,排查治理溺水安全隐患。对属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落实警示标志和救生圈、一竿一绳等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对不属于村管的水域,及时报告镇政府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特别是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落实临时监护人;对不幸溺水的未成年学生及时进行救助;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

(三)各学校(教培机构):负责结合各阶段实际情况,创新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层层落实防溺水教育责任;发放防溺水一封信,并收回回执(线上教学期间,可以先通过微信、QQ等形式,与学生及学生家长联系,切实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并要求家长回复相关内容,截图保存)。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下河游泳;严格落实防溺水六不要求;在校内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全面加强防护措施;加强家校沟通联系,督促指导家长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学生在校期间防溺水的主体监管责任。组建防溺水互助小组,加强互相提醒、风险报告。

(四)学生家长:学生家庭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是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主体监护责任,加强教育管理,要求自己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生家长对孩子外出做到四知:即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内容。知道孩子去哪里了,知道孩子去干什么了,知道孩子和谁去,知道孩子什么时候回来,严防溺水事故。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防溺水事关广大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学校要从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工作形势,高度重视教育防范学生溺水工作。

(二)强化协同,狠抓落实。要迅速部署,成立专班,加强部门协同,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教育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水利、住建等部门的联防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发挥学校和社区、村居委的作用。要积极探索推广防范学生溺水的有效方法,提升工作质量。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引导。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防范学生溺水的宣传氛围。

(三)加大督查,追责问效。梅山镇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各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不报、漏报、迟报、瞒报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作为对学校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分管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学校有关部署和开展情况请于57日前,报送至梅山镇安监所办公室。

 

附件:

 

梅山镇开展2022年度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贻胜

第一副组长:郑    黄正先

    长:戈英伍      余昌福

周承坤(常务)  熊裕民   

陶学琦      杜继奎  朱道超

陈圣林  胡道宽  汪于启   

江露露  吴善扩  曾宪柱  付晶晶

叶凡庆  何思玲  陈良琳

      员:江露露(梅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浩(梅山派出所所长)

  然(江店派出所所长)

王合宝(开发区派出所所长)

              炯(市场监督所所长)

各村(社区)书记

镇内各中心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江露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润南、孙辉、赵勤亮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


 

梅政办41号梅山镇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梅政办41号梅山镇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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