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初目标任务 |
补助补偿类及培训类项目内容 |
预计投入资金(万元) |
任务分工 |
备注 |
项目类别(或补助补贴形式) |
补助补贴标准 |
参(受)保人数 |
受益(补助)人数 |
完成时限 |
1 |
老年人门诊就医便民服务 |
在金寨县人民医院、金寨县中医医院2个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每家医院招募20名志愿者,为老年人门诊就医提供便利服务。 |
补助志愿者 |
志愿者每人每月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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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022年12月 |
48 |
镇卫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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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
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
完成8000人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完成县卫计委确定的任务数乳腺癌检查。 |
补助实施医疗卫生机构 |
宫颈癌49元/人,乳腺癌79元/人 |
宫颈癌600人,乳腺癌2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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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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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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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
完成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
补助实施筛查服务机构 |
宫颈癌筛查财政补助84元/人,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159元/人 |
22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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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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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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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困难残疾人康复 |
为775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87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8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为7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 |
实物或货币 |
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1000元每名,康复训练18000每名,假肢矫形器不超过2000元每名、适配辅具不超过1500元每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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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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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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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
符合条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办尽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符合标准。 |
办案补贴或直接费用 |
11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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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案件至少一位受援人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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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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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困难职工帮扶 |
实现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 /户,缓解困难职工生活困难;为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助学救助/人,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困难;为符合条件的患病职工家庭提供医疗救助/户,缓解困难职工就医困难,使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不断增强困难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生活救助 |
7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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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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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工会 |
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不低于9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不超过12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 |
医疗救助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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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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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5万元以上报送全总审批 |
子女助学 |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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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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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含职业学院)就学的子女助学救助标准为10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子女助学救助标准为5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 |
6 |
就业创业促进 |
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实施求职用工精准对接计划,组织招聘会 场次,服务企业 户次,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技能人才等各类求职者就业,缓解市场主体“招工难”、区域内就业人口输出地和用工地“匹配难”等问题,助力“双招双引”和十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工搭建对接平台,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底计划试点数2个,试点推广“三公里”就业圈。组织不少于 名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等,到企业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组织技工院校招收 名初、高中毕业生等适龄青年进行高质量就业技能提升计划新技工系统培养。 |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底 |
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底计划试点1万元/个;2、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人每月715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岗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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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
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底计划试点 2万元;2、公益性岗位补贴根据实际申请人数计算。 |
镇人社所 |
“三公里”就业圈按照服务城镇人口每万人总费用不高于1万元的标准安排购买运营机构服务及监理机构服务费用 |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帮扶 |
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补贴给见习基地,最长12个月,并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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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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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用工精准对接计划 |
5000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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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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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服务 |
高质量就业技能提升计划 |
按当年新招全日制学生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院校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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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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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困难群众救助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
2022年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不低于2122人,城镇低保保障人数不低于1655人。 |
补贴 |
城乡低保7908元/人.年,农村低保:A类标准为670元/人.月,B类标准为430元/人.月,C类标准为335元/人.月,城镇低保:A类标准为785元-740元/人.月,B类标准为690元-480元/人.月,C类标准为585元-375元/人.月 |
3777 |
3777 |
2022年12月 |
2081 |
镇民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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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 |
2022年底,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保障特困供养对象888人,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我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推进签订委托照料协议,落实走访照料责任。 |
补贴 |
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8844元/人.年;城镇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12384元/人.年;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10284元/人.年 |
889 |
889 |
2022年12月 |
806 |
镇民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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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21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按照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5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600元的标准,事实无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不断提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实现“不落一人、不错一人、动态管理”。 |
补贴 |
集中1600元/人.月;分散1150元/人.月 |
21 |
21 |
2022年12月 |
29 |
镇民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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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
为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帮助其健康成长,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应救尽救。协助受助人员及时返乡,帮助走失人员返回家庭,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为陷入监护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社会保护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服务。 |
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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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尽保 |
应助尽助 |
2022年12月 |
20 |
镇民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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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其中,一、二级残疾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三、四级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做到动态管理,应补尽补。 |
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70元/人/月;三、四级60元/人/月 |
应保尽保 |
应助尽助 |
2022年12月 |
899.52 |
镇民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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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对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的未成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补贴标准分别每人每月65元、75元。做到动态管理,应补尽补。 |
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成年人65元/人/月;未成年人75元/人/月 |
应保尽保 |
应助尽助 |
2022年12月 |
1163.74 |
镇民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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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
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临时救助人群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坚持兜底线,救急难,做到应救尽救 |
补贴 |
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支出型救助对象中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
应保尽保 |
应助尽助 |
2022年12月 |
388.22 |
镇民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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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 |
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高龄津贴覆盖率达100%;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支持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落实社会化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 |
补贴 |
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补贴50元/人.月。高龄津贴80周岁至89周岁,300元/人.年;90周岁至99周岁,600元/人.年;100周岁及以上,36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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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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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民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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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学前教育促进工程 |
开展幼儿资助,促进学前教育提质增量资助幼儿2062人次。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
补贴 |
每生每年800元,分学期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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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
154.88 |
开顺实验学校、梅山实验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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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小学课后服务 |
在全县38所学校提供课后服务,鼓励其它学校按学生需求开展课后服务,丰富课后服务项目,努力满足家长和学生的不同需求。 |
补贴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5人以下的班级按每年2000元标准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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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助尽助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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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所教育局直管学校、2所镇管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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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 |
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重点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80%左右,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50%以上,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达60%以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达70%。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
1.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以上的医保范围内费用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分别报销90%、80%、60%;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2.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以上的医保范围内费用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分别报销94%、92%、90%和96%、94%、92%。3.普通居民及监测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2万元以上的部分,分段按60%-80%比例报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1万元,1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分段按65%-85%比例报销。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为90%、75%;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其他困难群体分别设起付线1500元、3000元、20000元,救助比例为70%、6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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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享受人次:252934人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享受人次:19582人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享受人次:67156人次(以上均为2021年享受人次)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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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社保所 |
参保人员2022年的医药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
填表说明:1、此表由各级民生办负责编制,将任务分解细化到项目牵头单位和乡镇;2、年初目标任务以目标责任书内容填列;3、调整后任务填列上级更新调整的任务,并在备注中说明;4、项目类别根据项目明细分类填列;5、补贴补助标准以当年政策标准填列;6、任务分工填列具体项目牵头单位的科(股)室和乡镇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