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内就业:对在县内用工实体就业并签订劳动协议的脱贫劳动者给予300元/人/月补贴,并给予用工实体3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县内灵活就业且能提供工作证明的脱贫劳动者给予100元/人/月补贴。
(二)县外就业:对在县外稳定就业的脱贫劳动者给予5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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