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1889N/202403-00123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告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24-03-14 18:39:03
发布机构: 金寨县梅山镇 生成日期: 2024-03-14 18:39:03
来源单位: 金寨县梅山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分配标准】金寨县梅山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配标准
文  号: 词:

【分配标准】金寨县梅山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配标准

2024-03-14 18:39 来源:金寨县梅山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农村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18//月;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84//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525//月、300//月、45//月。

(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保持全护理2500//月、半护理1500//月标准(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月、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6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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