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牵头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责边界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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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部门 |
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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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部门 |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执法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29.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教育部设立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1〕28号):24.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建立问题台账,定期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完善“黑白名单”制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作用,将校外培训机构巡查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 |
教育部门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 宣传、网信部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配合教育、通信管理等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 民政部门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审批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监管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消防日常监管工作。 |
将校外培训机构巡查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劝导制止,并上报给相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及时核实投诉举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联合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