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1889N/202503-00072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25-03-10 14:26:07
发布机构: 金寨县梅山镇 生成日期: 2025-03-10 14:26:07
来源单位: 金寨县梅山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分配标准】金寨县梅山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分配标准
文  号: 词:

【分配标准】金寨县梅山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分配标准

2025-03-10 14:26 来源:金寨县梅山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150//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600//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的劳务补贴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另行安排。劳务补贴不得从基本生活费中列支。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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