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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1889N/202503-00090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内容分类: 应急预案 发文日期: 2025-03-10 16:05:31
发布机构: 金寨县梅山镇 生成日期: 2025-03-10 16:05:31
来源单位: 金寨县梅山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食品安全】金寨县梅山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文  号: 词:

【食品安全】金寨县梅山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5-03-10 16:05 来源:金寨县梅山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了切实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特制定梅山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长:李  

副组长:陈圣林

   员:赵勤亮      朱晓雨

二、小组成员职责:

  长: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协助组长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员:负责现场救治,与梅山卫生院等部门联系。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食品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四个等级。

特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两个省以上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国务院认为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事故危害严重,影响涉及两个以上省辖市行政区域的;

一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影响涉及省辖市行政区域内及两个以上县(市)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较大危害的。

一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省辖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III级):影响涉及县行政区域两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一定危害的。

一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镇食药安办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和报告镇辖区内食品安全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有关紧急重要事项,保障镇与各相关部门联络畅通。

2.负责组织编制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核各监管部门专项应急预案。

3.组织、协调辖区所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上级食药安办指导下,在镇食药安委领导下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及时向县食药安办及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

4.协调指导镇辖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食品安全事故预案体系

镇食药安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增补和修订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同时应急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创造条件,对与应急预案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组织实际演练、检验预案、强化准备、锻炼队伍、磨合机制、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梅山镇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

1)梅山镇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梅山镇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导和指挥。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药安办),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为任梅山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的陈圣林担任。

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成员由梅山派出所、江店派出所、梅山市场监管所、梅山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梅山镇综治办、梅山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性质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增加镇党政办、镇组织办、镇纪委、镇组宣办、镇财政中心等相关部门。

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

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审核重大信息的发布;

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等重大事项。

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的职责。

梅山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加工及餐饮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技术鉴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梅山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突发食品中毒的应急响应及食品安全事故救援中的医疗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事件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并提出相应控制应对措施。

梅山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组织对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梅山镇组宣办: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梅山镇党政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梅山派出所、江店派出所:负责组织查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维护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事故,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事发地社会治安。

梅山镇财政中心: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梅山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

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需要,梅山镇应急指挥部可下设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按照职责分工,由梅山镇市场监管所牵头,技术支撑单位配合,会同梅山派出所、江店派出所、梅山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研判发展趋势,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作出事故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力由监察机关进行调查。

参加单位:梅山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梅山派出所、江店派出所、梅山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卫生处理。监督、指导事发地相关监管部门对问题产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参加单位:梅山镇市场监管所、梅山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梅山派出所、江店派出所、梅山镇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3)医疗救治组

由梅山卫生院牵头,负责提出救治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

4)社会稳定组

由梅山派出所、江店派出所牵头,负责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理造成的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5)新闻宣传组

由梅山镇组宣办牵头,会同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事发地现场报道和媒体采访管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以及对外宣传,并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在发生可能产生国内外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故,按相关规定实施。

(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工作

应急保障是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开展的基础,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是顺利完成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前提。完善的应急保障体系一般包括队伍、信息、医疗、技术、物资与经费等方面内容。

1.队伍保障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信息保障

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等方面的信息采集、监控和分析。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专管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医疗保障

梅山卫生院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4.技术保障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检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5.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贮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贮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检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和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宣传培训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促进监管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六、信息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包括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重大食品质量事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案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梅山镇食药安办建立梅山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系统,完善事故信息报告相关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责任意识,提高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要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电话或口头报告的应当做好记录。报告时间期限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

镇食药安办及其办公室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镇政府上级食药安办和相关职能部门。

七、处理食物中毒事件的几个要点

1.病人送治要点

食物中毒患者应就近、就快送当地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救治,切勿盲目送距离较远的大型医疗机构,耽误救治时间。如医疗水平达不到救治要求,当地医疗机构会提出移送建议。

2.事件报告要点

接到集体食物中毒信息后首先要核实相关情况,然后要初步了解时间、地点、食物中毒人数、中毒症状等相关情况。告知上级领导后,在最短时间内报送镇食药安办、或上级有关职能部门。

3.现场保护要点

保护好患者呕吐物、排泄物,以及食品加工操作现场、剩余食物等不被破坏,便于相关部门下一步调查取证。

4.群众情绪安抚要点

1)现场人员首先自己应保持冷静,就餐后两小时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的普遍为细菌性食物中毒,一般不会出现生命危险。

2)做好现场的解释说明工作,和群众做适当的互动交流,劝离或驱散煽动恐慌情绪的人员,防止现场失控。

3)现场人员要立场明确,切勿公开询问其他群众是否出现中毒症状等内容,防止出现群体性癔症。

八、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各有关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2.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意见建议。

3.责任追究

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迟报、谎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责任单位或负责人实施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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