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1889N/202503-00104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25-03-13 16:56:37
发布机构: 金寨县梅山镇 生成日期: 2025-03-13 16:56:37
来源单位: 金寨县梅山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资金来源】【分配标准】金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来源和分配标准
文  号: 词:

【资金来源】【分配标准】金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来源和分配标准

2025-03-13 16:56 来源:金寨县梅山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根据《金寨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我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分配标准如下: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并实行总额控制。

小(1)型项目,中央财政按照平均每座450万元控制安排投资补助;重点小(2)型项目,中央财政按照平均每座240万元控制安排投资补助;一般小(2)型项目,省财政按照平均每座120万元投资标准,省级财政给予定额补助60万元;新出险项目中央财政按照平均每座100万元给予定额补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允许按照项目投资需求在县内项目间调剂使用,公益性水库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解决,经营性水库资金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解决。具体下达资金计划,根据上级下达资金确定。

    具体标准由县水利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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