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 | 农业行政处罚 | 解*贵 | 34242319********73 | 金梅(农)罚决〔2025〕第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之规定。 | 解*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参照《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参照《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渔获物鲫鱼13条、鲶鱼1条,共计1.5公斤;2、罚款人民币共伍佰元。 | 0.05 | 2025/4/27 | 2025/4/27 | 2028/4/27 | 金寨县梅山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