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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1889N/202504-0003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5-04-30 15:46:39
发布机构: 金寨县梅山镇 生成日期: 2025-04-30 15:46:39
来源单位: 金寨县梅山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行政处罚】金寨县梅山镇2025年4月29日行政处罚事项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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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金寨县梅山镇2025年4月29日行政处罚事项办理结果

2025-04-30 15:46 来源:金寨县梅山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 农业行政处罚 刘*云 342426198********63 金梅(林)罚决〔20255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刘*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了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结合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林法(2023)149号和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林法(2023)107号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结合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林法(2023)149号和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林法(2023)107号之规定 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1、责令限期于202512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般商品林264平方米所需费用8448元0.5倍的罚款,计4224元。 0.4224 2025/4/29 2025/4/29 2028/4/29 金寨县梅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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