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 |
农业行政处罚 |
刘*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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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426198********63 |
金梅(林)罚决〔2025〕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
刘*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了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结合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林法(2023)149号和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林法(2023)107号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结合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林法(2023)149号和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林法(2023)107号之规定 |
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
1、责令限期于2025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般商品林264平方米所需费用8448元0.5倍的罚款,计4224元。 |
0.4224 |
2025/4/29 |
2025/4/29 |
2028/4/29 |
金寨县梅山镇人民政府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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