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40288/201503-0000002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内容分类: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发文日期: 2020-10-09 17:41:59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南溪镇 生成日期: 2020-10-09 17:41:59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南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  号: 词: 用地,公顷,土地,建设,规划

金寨县南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20-10-09 17:41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目  录

前  言1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4

第二章  规划目标7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0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0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13

第四章  主要用地安排15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5

第二节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16

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17

第四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18

第五节 农村土地整治19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21

第一节 土地用途区及管制规则21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5

第六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27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29

附  则31

 

前  言

一、南溪镇概况

南溪镇是鄂豫皖三省交界处的一个山区边贸重镇,是著名的立夏节起义发源地,周边与八个乡镇(汤家汇镇、双河镇、槐树湾乡、桃岭乡、古碑镇、果子园乡、斑竹园镇、关庙乡)接壤。全国第一所希望小学、省级示范高中南溪中学、南京军区援建的八一中学座落镇境。诞生了林维先、曾绍山、张贤约、滕海清等14位共和国将军,被誉为将军县里的将军镇。这里是天麻、灵芝、茯苓等200余种绿色中药材的盛产地,享有“西山药库”之美誉;培育了以蚕桑、板栗、菌药、茶叶、油茶为主导的五大高效农业支柱;形成了缫丝、丝绸、绢纺、服装为主体的贸工农一体化产业格局。丁商公路纵贯南北,210省道横穿东西、合武高速、沪汉蓉铁路穿镇而过;全国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安徽省综合体制改革试点镇、安徽省第一批文明小城镇,现正在申报市级扩权强镇。南溪镇共有24个行政村, 1个梅山水库。全镇总人口51256人,其中农村人口46211人,城镇人口5045人。

二、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通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高政府运用国土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保障各行业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确保南溪镇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有关方针政策,编制《南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三、规划任务

(1)落实金寨县下达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调控目标和指标,结合南溪镇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以及镇域土地资源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南溪镇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

(2)确定南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方案,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3)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4)在全镇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制定土地利用分区管制措施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5)制定南溪镇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本轮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5. 《金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9.《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0.《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1.《金寨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

五、规划期限

本规划规划期为2006-2020年,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六、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金寨县南溪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20851.47公顷。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20851.47公顷,其中:农用地18667.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9.53%;建设用地1510.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25%;其他土地672.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23%。

  1. 农用地

2005年全镇耕地2325.7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2.46%;园地571.3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06%;林地14909.2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9.87%;其他农用地861.4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61%。

  1. 建设用地

2005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698.7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46.25%(其中城镇用地33.8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622.23公顷,采矿用地10.22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2.41公顷);交通用地54.1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3.58%;水利用地747.3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49.47%;其他建设用地10.5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0.70%。

  1. 其他土地

2005年全镇水域636.92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94.64%;自然保留地36.06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5.36%。

二、土地利用特点

  1. 林业用地比重较大。全镇林业用地面积高达14909.2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1.50%,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9.87%。
  2. 耕地比重较小。全镇耕地面积2325.73公顷,仅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15%,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2.46%。

3. 建设用地中,水利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比重大。水利用地和农村居民点占建设用地的比重分别是49.34%和41.19%。

三、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 耕地人均占有量偏低。2005年人均占用耕地0.05公顷。
  2. 居民点分布零散。受长期的小农经济影响和土地所有制的制约,居民点分布散乱。
  3. 耕地后备资源缺乏,开发潜力较小。全镇其他土地仅占3.23%,分布零散,且以水域为主,可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潜力较小。

四、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全镇土地总面积20822.16公顷,其中:农用地18452.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62%;建设用地1688.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1%;其他土地681.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7%。

  1. 农用地

2009年全镇耕地2908.5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5.76%;园地972.5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27%;林地13743.5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4.48%;其他农用地828.0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49%。

  1. 建设用地

2009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1096.1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4.93%(其中城镇用地81.5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004.37公顷;采矿用地10.22公顷);交通用地581.4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4.44%;水利用地460.0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7.25%;其他建设用地10.5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63%。

  1. 其他土地

2009年全镇水域面积668.16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98.07%;自然保留地13.13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93%。

 

第二章  规划目标

一、战略定位

统筹安排全镇各行业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在保证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促进土地利用方式逐步向集约化转变,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为南溪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利用上的保证。

规划期内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发展生态农业,主产天麻、灵芝、茯苓等中药材,将南溪镇建设成为典型的农业大乡。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 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主产区的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基本农田布局更为集中连片。
  2. 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耕地总量基本保持稳定;调减部分园地、其他农用地为林地,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长,农村居民点适度减少,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过快扩张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占用耕地比例降低。
  3. 土地利用布局更加优化。调整农用地布局,粮食主产区的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农田布局更为集中连片。城镇用地向新城区布局,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
  4.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充分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各行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
  5. 生态网络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初步建成。合理布局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构建核心生态网络体系,保持水系的完整性和自然生态。

三、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1.耕地保有量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38.09公顷,基本农田不低于2280.90公顷。

  1. 建设用地指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528.25公顷。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02.07公顷。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82.84公顷。

(4)交通水利用地规模

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不超过815.62公顷。

(5)新增建设及其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指标

2006-2020年新增指标18.05公顷,占用农用地16.02公顷,其中耕地9.91公顷。

  1. 补充耕地指标

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5.25公顷。

  1.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14.00平方米。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镇农用地18667.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53%;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18774.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04%。规划期内农用地净增加106.62公顷。

  1. 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2005年,全镇耕地面积为2325.73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338.09公顷。规划期内,耕地面积净增12.36公顷。耕地减少22.89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减少12.98公顷,建设占用减少9.91公顷;耕地增加35.25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29.83公顷,土地复垦补充0.57公顷,土地开发补充4.85公顷。

  1. 园地

2005年全镇园地面积为571.36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564.72公顷。规划期内,园地面积净减6.64公顷,全部为农业结构调整减少。

  1. 林地

对规划保留及新增的林地,加强统筹管理;优化林种、林龄结构,提高其经济、社会、生态效益。2005年,全镇林地面积为14909.20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5550.70公顷。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净增641.50公顷。林地减少2.86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减少;林地增加644.36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增加19.62公顷,土地整理增加507.52公顷,土地开发增加117.22公顷。

  1. 其他农用地

保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须的其他农用地面积。2005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861.43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320.83公顷。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减540.60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减少29.83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507.52公顷,建设占用减少3.25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镇建设用地1510.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5%;至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1528.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净增加17.48公顷。

  1. 城乡建设用地

(1)城镇用地

2005年全镇城镇用地面积为33.85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45.58公顷。规划期内,城镇用地面积净增11.73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8.73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3.00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622.23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619.23公顷。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减3.00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减少。

(3)采矿用地

2005年全镇采矿用地面积为10.22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9.65公顷。规划期内,采矿用地面积净减0.57公顷,全部为土地复垦减少。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全镇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32.41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7.61公顷。规划期内,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净减4.80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减少。

  1. 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801.50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815.62公顷。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净增14.1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7.29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4.80公顷,占用其他土地2.03公顷。

  1. 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0.56公顷,规划期内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保持不变。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镇其他土地672.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3%;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548.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3%。规划期内其他土地净减少124.10公顷。

  1. 水域

2005年全镇水域面积为636.92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541.80公顷。规划期内,水域面积净减95.12公顷,其中土地开发减少94.69公顷,建设占用减少0.43公顷。

  1. 自然保留地

2005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6.06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7.08公顷。规划期内,自然保留地面积净减28.98公顷,其中土地开发减少27.38公顷,建设占用减少1.60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基础性生态用地

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滩涂和苇地等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稳定镇域内史河、子河、梅山水库、八一水库等生态网络体系,划定县域内史河流域水源地保护区,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通过新的保护体制和机制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加强绿化带及主干道的护路林的建设。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

调出基本农田中损毁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调出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内基本农田;将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

耕地和基本农田在全镇各村均有分布,其中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的王畈村、余山村、吴湾村、长岭村、麻河村、柏园村、石寨村、曹畈村、门前村、葛山村、花园村和曾畈村等村分布较多,主要种植水稻等传统粮食作物。

三、城乡建设用地

重点保障南溪镇镇区建设所需用地,挖掘现状建设用地中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潜力。对规划范围外的农村居民点实施村庄整治,将限制建设区以及禁止建设区内的零星、分散农村居民点和乡村企业向规划中心村集中。复垦部分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充分发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加快南溪镇镇区向东发展建设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未来全镇将建设横畈村、黄庄村、丁埠村、门前村、李集村、后冲村和花园村等中心村。

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保障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金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继续加强城区与乡镇级公路网建设,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五、旅游用地

南溪镇作为全县的主要旅游乡镇,重点打造以红色旅游为核心的旅游区,规划期内重点加快立夏节起义发源地等景点的建设。

 

第四章  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保护目标

2005年,全镇耕地2325.73公顷,基本农田2315.62公顷,主要分布在镇域北部。规划期内,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县级规划下达全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确保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2338.0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80.90公顷。

二、重点保护区域

根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结合2005年全镇耕地和基本农田现状,划定耕地重点保护区域,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区面积为2280.90公顷。规划期内严格落实下达保护目标,切实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并将保护目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实行特殊而有效的保护。

三、保护措施

  1.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2.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扶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3.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4. 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高科技手段,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

第二节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

一、规模

到2020年全镇共有城镇建设用地45.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8.73公顷;到2020年全镇共有农村居民点用地619.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7%。

二、布局

以现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为基础,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在南溪村、吴湾村布局新增城镇村建设用地,并划定一定数量的有条件建设区,用于城镇村建设用地拓展以及中心村建设。规划期内全镇将重点建设横畈村、东湾村、黄庄村、丁埠村、门前村、李集村、后冲村和花园村等中心村。

三、管控措施

  1. 控制城镇用地过快扩张,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统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增量建设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集约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引导城镇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节约利用增量建设用地。
  2. 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做好新农村发展用地选址和规划,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集中,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搞好新农村建设。

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一、交通

加强区域联系,建设多条联系周边城镇的公路。加快乡镇-景区公路、城区—商城、城区—罗田、G42高速公路丁部下道口—丁部—南溪—分水岭等工程的建设。规划期内安排新增交通用地7.35公顷。

二、水利

提升中小水库抗险能力,加强中小河流防洪能力,建立完善农村安全饮水设施。规划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引大别山优质水源工程等新改建工程。规划期内安排新增水利用地1.97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4.80公顷。

三、管控措施

统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加强基础设施用地的资源整合、设施共享与综合利用,避免和减少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

第四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生态用地安排

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滩涂和苇地面积达到18995.31公顷,生态用地比例占土地总面积达到91.10%。减少对梅山水库、八一水库、史河、子河沿岸滩涂地的开发,加强对梅山水库、八一水库、史河、子河周边湿地的保护。

二、生态用地布局

保持梅山水库、八一水库、史河、子河以及滨水地带的连续性,与耕地、园地、林地等共同构建城乡生态空间,在基本农田和生态屏障网络间隔地带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和水面作为中心城区的“绿心”,与沿合武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绿化带以及梅山水库、八一水库、史河、子河及沿护岸林等构成的“绿带”穿插布局,形成结构合理、人地和谐的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形态。

三、生态网络体系建设

以村庄绿化、公园建设为“点”,村庄绿化为基础,大力实施农村“四旁”(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工程;以合武高速公路、河渠林带(网)和农田林网为“线”,道路、河渠林带为骨干,稳步推进农田防护林工程、绿化工程等建设工程;以耕地、林地、水库水面等生态用地为“面”,林地为主体,在全镇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生态网络体系。

第五节 农村土地整治

一、土地整治内容

  1. 土地整理

重点实施北塘村整理区等项目,主要分布于北塘村。通过大力开展农用地结构调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29.83公顷。

2.土地复垦

按照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土地复垦。重点实施吴湾村复垦项目。通过对各类废弃、破坏的水利设施用地进行复垦,恢复被破坏的土地生产力以及改善生态环境。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0.57公顷。

3.土地开发

规划期内,对镇域内其他土地中较易开发利用的荒草地和滩涂进行开发,组织实施麻河村土地开发等重点项目,主要位于麻河村。规划期内,其他土地开发新增耕地4.85公顷。

  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006-2020年拟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面积132.52公顷,拆旧地块主要分布在农村居民点人均面积较高的北塘村、柏园村、南湾村、汪冲村;增减挂钩建新面积主要用于中心镇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及新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

二、土地整治管理措施

  1. 贯彻执行《土地复垦规定》,建立和完善土地复垦有关政策、法规的各项制度,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加强领导,将土地整理与复垦列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2. 按照统一规划、承包治理,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开发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做到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承包管理,明确项目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签订合同,明确承包者的责、权、利,做到定人员、定项目、定投入、定效益。
  3. 筹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用资金,在现有已经建立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土地整理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规模大小、效益好坏给予补助,不断加强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的力度。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资金、投资承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有条件的积极探索引进外商、外资投入开发等新形式,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广泛投入为辅的投入机制。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

第一节 土地用途区及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为2329.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7%。主要分布在王畈村、余山村、吴湾村、长岭村、麻河村、柏园村、石寨村、曹畈村、门前村、葛山村、花园村和曾畈村等村。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总面积1440.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1%。主要分布在南溪村、吴湾村、南湾村等村。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总面积45.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主要分布在南溪村、吴湾村、曾畈村。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总面积619.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7%。主要分布在王畈村、吴湾村等村。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

总面积为37.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8%。主要分布在南溪村、吴湾村、丁埠村等村。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总面积9.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主要分布在曹畈村、吴湾村、石寨村。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总面积17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2%。主要分布在扶岭村、曹畈村、横畈村。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八、林业用地区

总面积14350.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82%。主要分布在余山村、李集村、葛山村等村。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总面积702.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7%。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总面积119.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7%。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总面积19858.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24%。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总面积17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2%。主要包括的史河两岸生态保护用地区及梅山水库的水源地涵养地等。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六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

一、用途控制   

村级土地用途控制严格按照镇级土地用途分区来控制,管制规则同镇级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二、耕地保护  

村级耕地保护严格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管护措施同镇级耕地保护管护措施。

三、农村居民点控制  

农村居民点总面积控制在619.23公顷以内。村级农村居民点管制规则同镇级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四、土地用途分区  

南溪镇各用途分区已落实到村,村级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同镇级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五、实施管理

  1. 实施土地利用的民主化管理,管理者应明确村内各土地片的规划用途,使用地者自觉遵守约定,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积极发展经济;
  2. 推行土地利用的精细化管理,规划方案确定后,管理者应根据各土地片规划的用途、功能,片内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等信息建立以片为单位的用地管理档案。在与用地者签订合同时,将其所使用土地片的相关内容附入合同,利于双方按规划用途管理和使用土地,将规划用途管制落到实处;
  3. 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既要有定期不定期的规划实施检查制度,也要建立举报奖励和违规惩处的制度。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完善规划公示制度

在全镇范围内,以张贴公告或印发传单的形式对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以及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利用土地。

二、健全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机制,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心声,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听证会制度,邀请涉及村的相关领导及村民代表参加,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规范土地规划的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三、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镇人民政府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镇人民政府核查与村民督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入各村民委员会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

四、建立领导责任制

镇人民政府要把规划实施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强化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五、加强相关规划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关于本镇的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总体布局安排和规模。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及时调整和修改。

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

加强土地监督执法队伍力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对未按用地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用途和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的行为严肃查处。对不听劝告、顶风违纪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坚决依法拆除。

七、提高规划管理人员技术水平

针对规划管理需要,结合新形势,镇国土所应及时派工作人员开展专项技术的学习,提高规划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八、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引进3S技术,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动态监测,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附  则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说明、图件等构成,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六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是南溪镇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法规性文件。在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本《规划》经六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若需修订、调整,须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规划》条款由南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金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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