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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288A/202107-0008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通告
内容分类: 回应关切 发文日期: 2021-07-06 17:12:18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南溪镇 生成日期: 2021-07-06 17:12:18
来源单位: 金寨县南溪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疫情防控】金寨县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恢复村卫生室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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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金寨县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恢复村卫生室输液

2021-07-06 17:12 来源:金寨县南溪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了满足广大群众就近就医的基本诊疗需求,自7月5日起,在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可以按规定规范开展静脉输液治疗。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严禁诊治和截留发热患者,发现发热病人时,严格执行报告转运流程,全面落实县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加强发热等症状患者监测工作的通知》(金卫明电〔2021〕29号)要求。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不得收治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县不满14天的患者。收治所有病人时,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要求,询问流行病学史、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进行记录或录入电子病历。

3、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对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鼻塞、流涕等症状的重点人群第一时间引导就近进行核酸检测。

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对购买感冒、退热、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一退两抗”药品的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并落实跟踪健康管理工作。

5、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要严格执行53种常见病多发病不输液的规定,在遵循“能口服的不注射,能注射的不输液”的原则下,规范开展静脉输液治疗。

 

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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