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县开展“文经我手无差错、事交我办请放心”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推深做实南溪镇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镇督查办对全镇2021年10月25日-11月14日党委、政府发文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共发现3条共性问题16条个性问题(详见附表),主要表现为发文程序不规范、字体运用不规范、文字表述不规范、错字漏字、无页码等多种错误形式,根据《南溪镇作风效能建设考评方案》(南发〔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对出现办文错误的拟稿人、核稿人每份文件扣效能分0.5分,处责任金50元,即分别对舒鹏鹏、周力扣效能分1.5分,处责任金150元;对王宏、张梦燃扣效能分1分,处责任金100元;对储友斌、许建国、杨鑫扣效能分0.5分,处责任金50元。
文风见作风,办文质量是党员干部工作态度的重要体现,公文办理不规范不仅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更容易在政令运行、政策解读等方面引发事故。请全体镇村干部务必深刻认识到文风问题的本质属性,高度重视公文办理质量,坚决革除“慵懒散”“低粗差”等作风顽疾,进一步改进文风、转变作风。持续加强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学习,经办人员拟稿要“细”,做到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格式合规、信息翔实;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核稿要“严”,从严审核公文的格式、内容、程序;党政办工作人员把关要“紧”,牢固树立“发文最后一道关口”的意识,确保文件逻辑无误、格式基本正确、发文程序完备后才盖章发文。层层落实审核责任,不断提升公文办理水平,确保今后正式文稿中不出现任何错误。
附:南溪镇公文办理督查问题统计表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拟稿人 | 核稿人 | 具体问题 |
1 | 南政[2021]162号 | 关于加强南溪镇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 周 力 | 舒鹏鹏 | 1、第五页“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单位名称表述不规范; 2、第九页“金述文、李美林、溪中学”错漏字,“南溪医院”表述不规范; 3、第十页“蔡璋琪”错字。 |
2 | 南政[2021]166号 | 关于要求批准南溪镇南溪村连塘安置点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 | 许建国 | 无 | 1、正文第2行“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前少动词“改善”,语句表述不通顺; 2、字体使用不规范,一级标题中“一、项目名称:”为黑体,后续“二、三、四、五”为仿宋。 |
3 | 南政[2021]169号 | 关于上报2021年度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的报告 | 周 力 | 舒鹏鹏 | 1、时间逻辑错误,发文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领导审批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 2、第三页“综合执法大队”单位名称表述不规范; 3、正文中标注有4个附件,实际只附有3张表。 |
4 | 南政[2021]170号 | 南溪镇2020-2021年度枯死松树清理自查验收报告 | 周 力 | 舒鹏鹏 | 1、时间逻辑错误,发文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领导审批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 2、正文中有明显空格未清除。 |
5 | 南政[2021]172号 | 关于成立南溪镇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 张梦燃 | 王 宏 | 1、时间逻辑错误,发文时间为2021年11月7日,领导审批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 2、正文中未标注有“附件”,实际有附件。 |
6 | 南政[2021]173号 | 关于要求验收2021年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情况的报告 | 张梦燃 | 储友斌 | 1、有多个附件,未在附件左上方标注“附件1”“附件2”; 2、附件1下方“填报说明”未删除。 |
7 | 南政[2021]175号 | 关于上报南溪镇2021年秋季雨露计划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数据信息的报告 | 杨鑫 | 王 宏 | 1、时间逻辑错误,发文时间2021年11月3日,领导审批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 2、正文中附件名称和实际附件名称不一致。 |
共性问题 | 1、标题和正文字体使用不规范; 2、正文及附件无页码; 3、无印发单位、印发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