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288A/202301-0002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落实情况 发文日期: 2023-01-19 11:06:17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南溪镇 生成日期: 2023-01-19 11:06:17
来源单位: 金寨县南溪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野外火情案件的查处通报(第4期)
文  号: 词:

关于野外火情案件的查处通报(第4期)

2023-01-19 11:06 来源:金寨县南溪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关于1月18日、19日南湾村、南溪村

发生野外火情案件的查处通报

 

2023年1月18日14时10分,南湾村秀冲组,1月19日15时,南溪村卷棚组分别发生野外火情,群众拨打119电话越级上报至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了督办督查,造成不良影响。镇政府依据《关于明确南溪镇森林防灭火人员包保责任和关键时间节点督查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22169)文件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生野外火情情况

1、1月18日14时10分左右南湾村秀冲组水泥路边沟内枯落树叶着火引起路上山场火情,过火面积约1亩,部分松杂木被烧死烧伤。镇、村两级扑火队伍接报后及时赶至现场扑救,历时30分钟火情被彻底扑灭。

2、1月19日15时,南溪村卷棚组发生野外火情,镇、村两级扑火队伍接报后及时赶至现场扑救,历时10分钟火情被彻底扑灭。经查肇事人为本县江店新城区无业居民李文静,回乡上坟是引起坟草着火,过火面积5平方米。上述火情违反了《金寨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三条第(二)款,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立案查处

二、镇、村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1.南湾村秀冲组包组生态护林员金乃文、南溪村卷棚组包组生态护林员余龙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上报扑灭,各扣除本月劳务报酬100元。

2.南湾村秀冲组包组村干张军、南溪村卷棚组包组村干王炎珍未能有效履行对生态护林员的监管责任,缴纳责任金50元扣效能0.1分。

3.南湾村联系村班子成员桂淼、驻村镇干万克文书记汪晓婷,南溪村联系村班子成员储杨波、驻村镇干李龙海书记王平负领导责任,各缴纳责任金50元并扣效能0.1分。

4、镇纪委对南湾村书记、南溪村书记进行约谈。

三、下步工作要求

1.当前临近“两节”,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严峻,镇、村干部要做到“警钟长鸣”,思想上不厌倦,行动上不懈怠;进组入户宣传,尤其要加大对回乡人员防火宣传力度,发现火情逐级上报,让森林防灭火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戒备野外用火。

2.严格执行林长、生态护林员“网格化”巡山制度加大巡林频次,对发生的野外火情依照“网格化”管理严肃追责,把奖惩制度落实到实处。

3.两节期间各村、各部门要以临战状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值守,排查并及时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镇火情监控到位、隐患及时消除到位、突发野外非法用火处置到位、各级责任人尽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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