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南溪镇 > 政策文件
号: 11341426003240288A/202304-0005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4-13 11:32:27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南溪镇 成文日期: 2023-04-13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南溪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3.4.13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南溪镇安监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726023
名  称: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南溪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南政办〔2023〕49号 词: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人民安全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南溪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4-13 11:32 来源:金寨县南溪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南政办202349

 

各村(街道)、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南溪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3

 

南溪镇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管理,做到快速、有序地应对突发地质灾害,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件》(国务院令394)和《六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镇境内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隙、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镇政府设立防灾抗灾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

 委:廖家喜

指挥长:施海军

指挥:张家福(常务)  储友斌      晏绍

        彭洪炎  舒鹏鹏      储杨波  李树森

        林兴海          岳冰清  陈若愚

        王中和

成员由南溪公安派出所、镇四中心一大队、教育、卫生、通信、供电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在镇党委、镇政府直接领导下,统一指挥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督促检查灾害救助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研究灾害救助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临时应急事项,制定具体对策,为指挥部制定灾害救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负责搜集、整理、汇总灾情,经指挥部同意后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救灾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统一把握上报灾情损失和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口径。

2.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各个灾害点监测巡查及灾情发生后抗灾的业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3.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灾害救助期间的社会治安和道路畅通工作。

4.电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确保灾害救助期间通信畅通。

5.南溪中心卫生院:做好灾害发生后的人员救治工作。

6.镇文化站(广播站):负责灾害救助期间的应急广播和宣传工作。

7.镇应急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的灾情统计和生产自救工作。

各单位必须按照分工,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尽最大努力把灾情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当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点监测员应立即向镇政府地质灾害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应立即作出相应响应。

(一)如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指挥部调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及救助抢险分队到灾害发生地紧急处置,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同时做好灾发地安全及植被恢复工作。

(二)如发生人员伤亡及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重大灾情,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立即行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快速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立即组织救助抢险分队到灾情发生地紧急抢险。

3.立即调度公安、应急、电信、卫生、文化站(广播站)等单位投入救灾抢险。

4.到受灾地点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5.根据需要向重灾地点调拨救灾物资。

6.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7.镇民政办划拨应急救灾资金,安置灾民基本生活。

8.安排好需转移安置的灾民及落实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9.根据情况及时向县级汇报灾情申请支持。

四、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质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民兵预备分队和镇应急救援志愿者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要根据应急防治与救灾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应急与救灾资金。镇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二)通信和信息传递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同时保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畅通,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自然资源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及损失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要有计划的派员外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镇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五、灾后重建工作

灾情稳定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尽快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开展生产自救。

1.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劳务输出等工作。

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统计核查房屋倒塌、农田绝收、财产受损等重灾户及其它方面的灾害损失情况。

3.制定灾民灾后重建方案,并分步组织实施。

4.织开展捐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捐款、捐物、捐衣、捐被,切实解决灾区群众缺衣少被少粮困难。

5.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6.成指导组深入灾区,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灾区群众安度难关。

六、抗灾救灾纪律

1.汛期和抗灾期间,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2.抗灾抢险期间。各村、镇直各单位及全体居民都应无条件服从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指令,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对玩忽职守影响抗灾救灾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做出了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县政府给予表彰。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