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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288A/202403-0001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4-03-01 09:20:17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南溪镇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金寨县南溪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南溪镇安委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725003
名  称: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南溪镇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词: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南溪镇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3-01 09:20 来源:金寨县南溪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关于印发

《南溪镇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安办2024〕3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南京雨花台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南溪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金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南溪镇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规定,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聚焦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出租房(群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以及其他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等重点场所,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门入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管控,坚决消除人民群众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10日

三、整治对象

住宅小区、高层公建、出租房(群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以及其他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四、整治内容

1.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2.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3.电动自行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

4.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5.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楼道、楼梯间、公共门厅和安全出口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6.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7.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8.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9.严格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

10.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11.对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皖安办〔2022〕87号)通知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施海军

副组长:储友斌    

 员:龚书宏      豆仁浩  吴泽江  金述义

王玉柱      李国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行政执法队,由王玉柱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六、整治措施

(一)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明强社区、南溪村、吴湾村要按照划定区域对责任区内所有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室内充电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宣传,建立问题清单,采取现场劝阻等方式集中劝导清理搬离一批“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南溪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组织对电动车销售网点逐一开展检查,督促其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车用电池等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销售未取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等违法行为。南溪公安派出所要针对未经登记、超过使用年限或者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严查其上路行驶并严格实施整治。“九小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并对拒不整改责任人及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南溪供电所要针对相关区域、相关场所私拉乱接线路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逐一核查已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并提供技术服务镇文明办要联合南溪镇消防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用好“隐患随手拍”工作机制,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进楼入户、私自设置充电设施等内容纳入入户宣传内容消防、公安、应急、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聚焦群租房、九小场所、高层建筑等不放心区域场所,对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联合惩处。

(二)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拟定于2024年3月5日,在万家惠超市门前广场举行集中宣传活动,现场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组织各相关单位、村(社区)开展消防“敲门行动”,大力宣贯《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规,重点宣传涉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相关条款,大力提升群众守法守规意识。组织制作电动车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挂图,充分利用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电梯轿厢、楼梯口等宣传阵地,向社会宣传提示“车入楼、线出户、自拆改”的火灾危险危害,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或使用未经CCC认证产品,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违规行为,针对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宣传教育。

(三)夯实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基础建设。对凤凰溪地等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由镇政府组织规划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对无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由整治工作组督促指导小区开发者选点建设集中充电点。从源头上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5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排查宣传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要求。

(二)摸底排查阶段(3月6日—3月12日):各相关单位村(社区)要认真研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内容和相关要求,明确专人、细化措施扎实完成摸底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集镇区具体分工如下:老街十字路口以东由南溪村负责,十字路口以西由明强社区负责,关南桥以南由吴湾村负责,凤凰溪地小区由明强社区负责。各村(社区)相关摸底台账于3月12日前报镇安委办汇总

(三)重点治理阶段(3月13日至4月3日):摸底排查结束后,根据摸底台账,建立整改责任清单,逐一销账销号,形成闭环。集中整治期间,公安派出所配合吴湾村,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南溪村,南溪消防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明强社区对集镇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栋(含校外出租房)开展全面整治采取首查劝导搬离,再查限期整改,三查依法查处的方式,集中清理一批电动车违规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督促小区物业或开发人加快完成电动车集中充电点建设。同时其他各村也要同步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大力宣传电动车进楼入室充电的风险危害,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

(四)总结提升阶段(4月4日至4月10日):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安委会将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查检查,确保整治取得实质成效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电动车引起的火灾多发、频发,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省、市、县相继作出部署,要求加强对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相关单位、村(社区)要发动村干部、网格员督促各责任区内小区住户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和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消防、公安、应急、综合行政执法等单位要加大巡查检查工作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严查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要充分运用宣传栏、宣传海报、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组织小区住户开展应急逃生演练,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提醒企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村(社区)要组织干部、志愿者入户排查宣传,发放《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一封信》、张贴宣传海报,同步建立工作台账。镇安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并通报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

 

附件:1.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摸底表

2.电动自行车持有情况明细表

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一封信

4.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摘编

 


附件1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摸底表

 

小区(场所)名称

栋号(房主姓名)

电瓶车数量

存在问题:(违规停放充电、飞线充电、室内充电、楼道堆放杂物等)

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

备注

 

 

 

 

 

 

 

 

 

 

 

 

 

 

 

 

 

 

 

 

 

 

 

 

 

 

 

 


附件2

电动自行车持有情况明细表

 

小区名称

持有电瓶车具体情况

备注

业主姓名

业主联系方式

业主具体地址

持有电瓶车数量

车牌号

停放位置

 

 

 

 

 

 

 

 

 

 

 

 

 

 

 

 

 

 

 

 

 

 

 

 

 

 

 

 

 

 

 

 

 

 

 

 

 

 

 

 

 

 

 

 

 

 

 

 

 

 

 

 

 

 

 

 


附件3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一封信

 

尊敬的居民朋友:

安全无小事,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目前,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长,违规停放充电、入室充电、飞线充电等乱象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导致的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前,南溪镇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1.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2.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3.电动自行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

4.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5.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6.楼梯道、公共门厅和安全出口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需及时清理。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时刻牢记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危害,积极主动配合整改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共同维护居住区的安全稳定,携手共建平安南溪!

南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宣)

                 2024年2月29日

附件4

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摘编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村(居)民委员会、主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有权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等举报。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妨碍安全疏散或者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安徽省消防条例》

第四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禁止下列行为: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占用防火间距,破坏防火防烟分区;

(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五)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指使、强令他人从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生产和作业;

(七)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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