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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288A/202010-0003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发文日期: 2020-10-23 10:25:29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南溪镇 生成日期: 2020-10-23 10:25:29
来源单位: 金寨县南溪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项目实施】金寨县南溪镇2020年曹畈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文  号: 词:

【项目实施】金寨县南溪镇2020年曹畈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020-10-23 10:25 来源:金寨县南溪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南溪镇曹畈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随机摇号发包公告

 

金寨县诚信企业登记名单各企业

金寨县南溪镇曹畈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编号: JZZB-GC-2020-2306目前已具备发包条件,根据《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公管局备案核准,决定对该项目进行随机摇号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备案编号:JZZB-GC-2020-2306

2、项目名称:金寨县南溪镇曹畈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3、建设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建设单位: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二、发包范围

本项目发包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详见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施工现场踏勘情况确定。

1、工程设计图纸:见附件1

2、工程量清单及预算:见附件2

三、建设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四、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五、项目发包价格

预算价:629000.00发包价:610100.00

六、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100%,企业另行支付审计价1%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满一年后,相关单位核查工程无质量问题后再付清(无息)

七、工程建设地点

金寨县南溪镇曹畈村

八、建设工期、节点进度要求

1、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节点进度要求:在工期内按时竣工并验收合格,其

他详见合同约定。

九、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十、承包方式

本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承包单位包工包料,施工安全责任、市场价格等风险及各种税费均由承包企业承担,发包方概不负责。

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十一、施工企业资质条件

1、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承包人须同时具备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诚信企业名单》企业资格。

2、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要求市政公用专业  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级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十二、现场踏勘及发包答疑

1、现场踏勘:承包人应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承包人获取有关编制技术标和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所涉及施工现场的一切资料。承包企业在签订合同和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现场踏勘的相关费用由各承包人自行承担。

踏勘联系人:张家福;联系电话:18919730328

2、发包答疑:承包人若对本项目发包有任何疑问,应向答疑联系人提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发包公告上传之日起3日内。

答疑联系人:詹辉联系电话:18256467706

十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010248:00至10月26日17:30(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六安市)》网上报名

十四、随机摇号

1、随机摇号时间:20201027900分(北京时间)

2、随机摇号地点:南溪镇文化乐园会议室(综合文化站)

承包须知

1、各企业发包前必须按照本发包公告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未按规定进行报名企业不得参加摇号

2、成交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办【2018】28号)等有关规定,遵守《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诚信企业登记名单诚信协议书》约定和诚信承诺,合法承包,诚信履约,若有违反,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在当天有多个项目或多个包段同时摇号的情况下,同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最多只允许成交一个项目或一个包段,最终成交结果以最先取得成交候选人资格的为准

十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本公告未明确的其他有关内容,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及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为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合同有效附件,对限额以下工程发包人、承包人等各方主体均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为合同补充条款:

1、该项目发包人将按照《南溪镇政府项目建设十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22天,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22天,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3、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工程质量、工程安全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通报,并处以相应的质量违约金。

4、不得使用松木及松木制品。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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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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