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准金寨县南溪镇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南政〔2024〕6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规定,经研究,同意划定方案如下:
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坐标E115°3744",N31°28'42")上游1000m,下游100m;宽度为夹河干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河道宽度。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外延伸50m,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河道一侧为道路时,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外延伸至道路临水侧路基。
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m,一级保护区的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m;宽度为夹河干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河道宽度。
二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和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外延伸1000m,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特此批复。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