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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288A/202406-0009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发文日期: 2024-06-12 15:43:54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南溪镇 生成日期: 2024-06-12 15:43:54
来源单位: 金寨县南溪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寨县南溪镇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文  号: 词: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寨县南溪镇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2024-06-12 15:43 来源:金寨县南溪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南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准金寨县南溪镇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南政〔202460)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规定,经研究,同意划定方案如下:

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坐标E115°3744",N31°28'42")上游1000m,下游100m;宽度为夹河干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河道宽度。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外延伸50m,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河道一侧为道路时,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外延伸至道路临水侧路基。

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2000m,一级保护区的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m;宽度为夹河干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河道宽度。

二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和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外延伸1000m,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特此批复。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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