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改善文物保护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57号),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项目代码:340000231407000000051,收入列“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主要用于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考古、可移动文物保护等所需支出,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1。
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9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