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镇合法性审查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查范围 |
审查依据 |
审查内容 |
1 |
重大行政决策 |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50万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法性审查要点指引(试行)〉的通知》 |
1.决策事项是否符合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权限; 2.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
2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教育、社会救助、住房保障、营商环境、安全生产、城乡建设等方面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反复适用的行政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 《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DB34/T 4338—2022)等规定 |
1.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 3.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4.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 5.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6.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7.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
3 |
合同协议 |
乡镇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合同、协议。 |
《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法性审查要点指引(试行)〉的通知》 |
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2.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3.合同的订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 5.合同条文表述是否严谨; 6.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理; 7.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情形; 8.是否存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
4 |
其他涉法事务 |
村(居)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涉法事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等法律法规 |
内容、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