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按在校生的70%,每生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高校,硕士研究生按在校生的40%,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5.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6.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0%,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