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288A/202503-0007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25-03-06 08:54:45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南溪镇 生成日期: 2025-03-06 08:54:45
来源单位: 金寨县南溪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政策文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文  号: 词:

【政策文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2025-03-06 08:54 来源:金寨县南溪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1.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三十一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款: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第四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帮扶保障: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实行特别扶助,完善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年满六十周岁以上人员按照规定享有老年护理补贴,补贴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落实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

(四)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低偿或者无偿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相关扶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2. 申请材料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必要)身份证(必要)户口簿(必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证明;残疾证复印件;死亡证明;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 受理范围及条件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4. 办理流程

5. 咨询投诉渠道

金寨县卫健委人口家庭科:0564—735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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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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